搜索

砥砺奋进三十年 履职尽责谱新篇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浏览数:89 

  砥砺奋进三十年 履职尽责谱新篇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19881031国务院批准撤销麻阳县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今年进入而立之年。3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征程中,留下了认真履职、不辱使命的铿锵脚步,谱写了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2016年换届选举大会64.jpg

县委人大工作会议


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

三十年,毫不动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三十年来,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服从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工作大局,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主张和意图,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坚持并完善了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听取落实县委指示,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始终与县委同心、同向、同步。30年来,常委会领导服从县委安排,坚持每人联系1个乡镇,协调抓好乡镇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以及抗洪救灾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联系1—2个重点项目,帮助解决征地拆迁、施工建设等方面的矛盾和实际困难。

三十年,前瞻务实开展民族立法工作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立足县情,注重特色,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地方立法工作。迄今为止,共制定自治条例1件,修改自治条例1件,制定单行条例3件,为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1992年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并于2006年对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为规范城市管理,营造优美城市环境,城镇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提供了尚方宝剑2013年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这是全省首部产业立法的单行条例,对促进麻阳柑桔产业的发展,打造麻阳柑桔品牌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20185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为更好地保护麻阳生态环境,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届内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对《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修改,对长寿资源管理保护、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三十年,承载重托科学决定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抓重点,议大事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和听取汇报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各个时期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做出决议决定。30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每年的县人代会作出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报告的决议以外,还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抓重点、议大事,行使决定权。30年来,先后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普法教育、依法治县、治理经济环境、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作出了180多项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我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选举、人大自身建设等各个领域。这些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及时有效地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支持和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确保重大事项决定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常委会坚持做到决定前调查研究、审议时严格把关、决议后跟踪督办。如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常委会就关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治理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治县等40个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就乡镇区划调整、政府融资、锦江流域水源环境保护、法治麻阳建设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了决议决定,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十年,民生为本倾力实施监督工作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作为工作的重心,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开展监督,回应人民关注。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专项报告到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查,从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到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范围不断拓展,监督方式不断创新,监督效果日益明显。30年来,共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6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听取和审议了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在内的各类工作报告近700多项。对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200多人次进行了述职评议;对50多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开展了6次专题询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600多人次(件),并不断加大信访督办力度,促进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做好了接收、登记、呈批、分送、审查和存档等工作。近年来,针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把它作为监督的重点。2016年组织代表、委员视察锦江河流域,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2017年专门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域范围内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工作方案(2017-2020年)》,并连续五年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到2020年县域内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县人大常委会还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监督,牵头组织了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司法公正行五行活动,推动了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也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三十年,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

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基本民主政治权利之一。自治县成立以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了7次县人大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共选出县人大代表1477名、市人大代表148名。指导了9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选民参选积极性不断提高,直接选举的参选率达90%以上。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对县委决定提名和一府一委两院决定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按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发言、秘密投票和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任免程序进行。注重加强对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中、任后监督,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为民执政意识。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6人次,确保了党组织推荐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为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小康进程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十年,探索创新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服务工作,积极拓宽代表议政渠道,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扎实开展了代表活动。为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并在全县普遍开展了代表评议、代表述职;建立选民联系点或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开办代表风采专栏等六个一活动。同时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实行闭会后及时交办、承办单位面对面办理、现场督办重点建议,建议结果向常委会报告、重点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制度,使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30年来对各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4800多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交办、督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6111.jpg

县人大机关开展党员活动

三十年,踏实奋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提高素质为主题,以改进作风为关键,从加强法律学习、完善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方式入手,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履职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在思想建设上,组织开展了三讲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等,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组织建设方面,常委会机构逐步健全,设立了财政经济、法制2个专门委员会和选举任免联络、内务司法、教科文卫、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民侨农业等5个工作委员会以及办公室机构。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日趋合理,一批年轻有为的干部充实到人大机关,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满生机活力。在作风建设上,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意,掌握实情。人大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山地开发、抗洪救灾、扶贫攻坚等活动,促进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在制度建设上,常委会制定了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执法检查若干规定、信访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改进会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同时制定了学习、文秘、财务等30余项机关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统一目标要求,规范工作行为。在人大理论调研和新闻宣传上,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时报道人大工作的新作法、新经验,宣传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先进事迹,宣传基层民主建设。创办了门户网站——麻阳人大网,扩大了麻阳人大的影响力;一大批反映麻阳人大工作的新闻稿件在《人民日报》《中国人大》《人民之友》等刊物和有关网络媒体发表。33件优秀新闻作品分别被全国、省、市人大评为人大制度好新闻奖。51篇文章参加省、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受到奖励。先后有10名长期在人大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分别受到了省、市表彰。

几多耕耘,几多收获。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一系列荣誉。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获全市人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常委会还连续多年被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县人大机关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等,机关党支部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三十年生动实践,三十年蓬勃发展,三十年风雨兼程,三十年铸就辉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县委的领导下,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秉承历届人大形成的优良传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