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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用水水源,麻阳的单行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来源:人民之友作者:陈柳网址:http://www.hnrmzy.com/Item/Show.asp?m=1&d=10180浏览数:292 

    保护饮用水水源,麻阳的单行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H@KI(`]A%_EODQOUJ(40}58000000000000.jpg           531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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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上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作关于条例报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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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为更好地保护好、治理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予以立法保护十分必要,请予审查。529日上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作的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报告的说明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立法指导思想明确,立法依据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且征求了多部门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条例的起草过程

2015年,麻阳启动条例制定工作,通过网上公布、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乡镇和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相继提请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征求县政协常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多次向省、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其间,省人大民侨外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组织省直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到麻阳实地考察,帮助和指导立法工作。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比较成熟,于20171222日经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的亮点和特色

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总则、饮用水水源地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共三十七条,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合理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细化了保护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保护、水量保障、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是条例规范的核心内容。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人工湿地建设,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条例还规定了水量调度管理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护区一般性保护范围参照准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乡(镇)、村饮用水水源核心保护范围、一般性保护范围分别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条例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突出乡(镇)、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体现了地方特色。”唐军介绍,条例对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范围的划定、禁止性行为规范等均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针对麻阳山地开发过度,条例规定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的紫色砂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与经济果木林。条例还对施用降酸酶、倾倒腐烂水果,以及毒鱼、炸鱼、电鱼、地笼、围网破坏渔业资源较为严重的行为等予以规范。条例还对农业用药施肥监管进行了相关规范,防止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