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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制订县人大代表 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143 

县人大常委会制订县人大代表

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选民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日前,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评议的实施办法》。办法共分十条。包括代表述职内容、时间安排、述职形式、基本程序等。办法规定:代表述职是指代表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代表述职一般安排在本届任期的第二、三、四年,对连任代表可以提前安排。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联系选民、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民办实事情况等。代表述职的形式分为代表述职通过会议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代表述职会议,由本选区的选民或者选民代表参加,人数应当不少于三十人。代表述职满意度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情况反馈给代表本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