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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108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4月27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滕兴友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副主任王新林、李仪、刘玲玲、滕勇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启斌,县委常委、副县长苏昕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翔和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17个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认为,这17个项目涉及民生项目,要把握好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收紧前的机遇期,积极争取这17个项目的政府融资。会议要求要做好项目的科学论证,强化资金、项目的管理,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政府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仍存在部分污染源企业守法意识不清、环保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会议建议要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审议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的实施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异动及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