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2月27日)
2016年,各乡镇人大在县委、乡镇党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履职行权,围绕换届选举中心,依法按时完成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展工作评议、代表视察、“人大代表工作室”创建等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乡镇人大绩效考核任务。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根据2016年度乡镇人大绩效考核结果,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岩门镇人大等6个单位为2016年度“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符旗等6名同志为2016年度“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乡镇人大和全县人大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履职,扎实工作,为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2016年度“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
“乡镇人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6个)
岩门镇人大
大桥江乡人大
高村镇人大
板栗树乡人大
锦和镇人大
隆家堡乡人大
(二)“乡镇人大工作先进个人”(6人)
符 旗 岩门镇人大主席
田定春 大桥江乡人大主席
符光厚 高村镇人大主席
满家刚 板栗树乡人大主席
易钊生 谭家寨乡人大主席
滕月娇 锦和镇人大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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