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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军等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141 

关于接受陈军等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7月12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陈军、刘兴文、奚定考辞去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陈军的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并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