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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郑江华等辞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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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郑江华等辞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6月14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郑江华、舒相军辞去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郑江华、舒相军的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报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