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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沅江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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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沅江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19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沅江同志辞去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沅江同志的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