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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舒彩方等同志辞去县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383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舒彩方等同志辞去县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决定:接受舒彩方、刘恩晓、符光厚、符旗、田定春同志辞去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符光厚、符旗、田定春同志的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