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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组成人员守则

来源:县人大作者:张斌浏览数:116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组成人员守则


6月3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该《守则》是根据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该《守则》共计十七条,分别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义务、纪律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细致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工作和联系代表等活动;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或一年内从未参加常委会活动的,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履行职责和其他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本人应主动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守则》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效履职,促进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将发挥积极作用。

 “这是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做出具体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在《守则》通过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