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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3号)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1400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报

                         (第3号)


2017年3月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在县行政中心人大机关6楼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公路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同意将农村公路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决议附后)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锦江小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同意将锦江小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决议附后)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县城市景观改造与建设工程项目、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锦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同意将县城市景观改造与建设工程项目、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锦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决议附后)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仪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副主任王新林、滕兴友、刘玲玲、滕勇及委员田大军、田定春、刘红梅、张斌、张水华、张沅江、张晓云、陈军、欧晓凤、郑江华、郑艳、段晓珍、莫丽萍、符旗、符光厚、舒清、舒相军、曾明、谢景学、雷斌、满延春、满家刚、滕召俊、滕树有、滕树明等31人出席了会议。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李仕忠,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周燕,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昕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一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文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翔、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科实职、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经建投、县工业园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农村公路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3月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公路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2017]18号)及说明。经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该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资金10.0483亿元列入县财政中长期专项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按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防控,并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锦江小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3月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锦江小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2017]17号)及说明。经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将锦江小学整体迁建工程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项目资金24157万元分年度列入县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按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防控,并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教育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县城市景观改造与建设工程项目、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锦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3月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麻阳县城市景观改造与建设工程项目、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锦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的议案》([2017]21号)及说明。经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县城市景观改造与建设工程、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锦江大道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其中县城市景观改造与建设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3512.62万元,县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2970万元,县锦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4330万元。同意将以上三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共计140812.62万元列入县财政中长期专项预算,分年度支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按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防控,并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