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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2号)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3245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2号)


2017年2月2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在县行政中心人大机关6楼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会议形成了相关决议。

二、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李仕忠《关于提请决定任命苏昕佼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决定任命陈方海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会议形成了相关决议。

三、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张群霞等职务的议案》、《关于接受张华平等同志辞去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会议形成了相关决议。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同步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说明。会议认为,同步搬迁项目是一项国家政策性的脱贫攻坚的民生工程。会议同意将同步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做好规划设计,要保证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府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县人大常委会将进行实时跟进和监督。(决议附后)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范围内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下: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实到31人,满意17票,不满意10票,弃权4票。票数未过半,报告结果未通过。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新办理。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及分月预安排》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分解表》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关于2017年度县人大常委会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报告。2017年度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为以下6件:1、关于提升城南防洪排涝能力的建议(97号);2、关于切实解决麻阳苗族自治县苗医药的传承保护发展问题的建议(64、145号);3、关于在城郊乡镇建立柑桔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建议(167号);4、关于对锦江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101号);5、关于加快城南、城西集贸市场建设的建议(72号);6、重新督办关于加强城市交通车辆规范化管理,提高公交运行水平的建议(2016年72号)。

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评议方案(草案)》及工作评议调查组分组名单。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方案。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林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副主任李仪、滕兴友、刘玲玲、滕勇及委员田大军、田定春、刘红梅、张斌、张水华、张沅江、张晓云、陈军、欧晓凤、郑江华、郑艳、段晓珍、莫丽萍、符旗、符光厚、舒清、舒相军、曾明、谢景学、雷斌、雷华英、满延春、满家刚、滕树有、滕树明等31人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廖园熙,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文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滕明宪,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科实职、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经建投、县工业园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同步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2月2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2017年2月2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将同步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麻政函[2017]3号)及说明。因国家扶贫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根据县人民政府提议,会议同意,原县六届人大常委作出的[2015]15号和16号有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融资决议所申贷款项转为同步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同意将同步搬迁项目委托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项目总投资103838.8万元,分两期建设实施,向农发行申请贷款765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共需支付购买服务资金136561万元。同意将以上购买服务总金额136561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步搬迁项目资金安排方向和规模。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要抓好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加强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自觉接受监督,定期主动向人大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

决 定

(2017年2月2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滕  勇

 副主任委员:张  斌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田大军  张沅江  陈  军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华平等同志辞去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7年2月2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华平、周宗师同志辞去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2月2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苏昕佼同志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方海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杨忠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永杰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滕刚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张绍湘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谭洋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发佳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开才同志为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黄渊兵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滕建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彬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陈良臣同志为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局长;

龙晓东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向初林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华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向玉礼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刘恩勤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郑云美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李荣奎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罗俐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李小平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雷平同志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满中华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2月2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群霞同志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舒开斌同志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云湘同志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青刚同志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曾润生、郑湘蓉同志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群霞同志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宗师同志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曾金莲同志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云湘同志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