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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十二: 代 表 工 作  

来源:《麻阳人大志》编委会浏览数:344 

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十二

  

  代 表 工 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开展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力的实现。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积极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落实代表活动保障机制,推动代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节  代表学习和培训


为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重视代表培训工作。代表学习培训方式采取代表小组组织学习与集中辅导讲座相结合,以代表小组学习为主。一般是每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前,组织开展初训,届中进行履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的内容一是学习政治理论;二是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三是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重点是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用法律指导实践,用法律规范行为。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要求县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各社镇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知识。

县八、九届人大期间,正是全县“一五”普法时期。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参加“九法一条例”的普法学习。在1984 年4月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召开全体代表、列席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学习《地方组织法》。在1986年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前半天时间全体代表听法律辅导讲座。1987 年3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召开全体代表、列席代表学习《组织法》辅导讲座。1988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注意发挥代表学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县人大代表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竞赛。183名代表参加,有74人取得90分以上的优秀成绩。代表带头学法,促进了全县普法工作。

1992年《代表法》颁布以后,自治县首届、二届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法》要求,积极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知识,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时都举办代表培训班。1997年12月自治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召开全体代表培训会议。常委会领导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专题辅导。2000年12月自治县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培训,举办《学好地方组织法,严格依法办事》讲座。2002年1月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有关章节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原文。

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组织新代表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有关业务知识。2005年2月自治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前召开代表培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郑德清作了《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地方人大各项职权》辅导课,就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组织结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等三个方面谈认识和体会。2006年1月自治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召开全体县人大代表贯彻学习中央9号文件培训会议,常委会领导做了《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努力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辅导,要求代表要勤于学习,熟悉代表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

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7日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召开全体县人大代表贯彻省委25号文件培训会议,要求领会省委25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发挥好代表的四个作用。2008年7月24—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举办县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县人大常委会杨宏高、唐尧舜、李仪、曹选品分别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预算法、监督法等进行专题辅导。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切实增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人大意识、大局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1月自治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召开了代表初任培训会。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就代表如何发言、如何撰写议案和代表建议和强化行权履职,题写议案、代表建议做了专题讲座。2014年5月12-13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近200名县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履职培训。这次集中学习代表们重点学习了《宪法》、《代表法》、《监督法》以及代表履职、人大信访等相关知识,部分县人大代表作了履职交流经验书面发言。同时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邀请了县委党校负责人就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当前形势做了专题辅导。通过学习,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自觉性。

  

  第二节  代表活动


自1980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除了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活动外,还积极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争先创优活动,发挥代表的模范作用、桥梁作用。并在代表中开展评优活动,抓典型、树样板,适时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议。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社镇人大代表开展小组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在江口墟办好联络点,还经常组织委员和工作人员到乡镇帮助开展活动。组织大家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总结经验研究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积极总结代表的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县126名农村县人大代表,有专业户、重点户、勤劳致富的有51名。如兰村乡的陈绍东、岩门乡的胡圣俊等代表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带头劳动致富,成为全县的先进典型。1986年1月召开县人大代表小组长和县级代表经验交流会,会议期间还邀请邀请文昌阁乡党委书记张世凤介绍了该乡党委重视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关心和支持代表的经验;隆家堡、岩门、谭家寨等乡镇代表小组介绍了怎样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舒相和、滕平洋代表介绍了怎样当好代表的经验。这次会议的召开,对全县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发挥代表积极作用有很大的推动。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话活动。根据党的十三大关于“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要求,每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都建议大会主席团组织部分代表,就代表普遍关心的以及全县的重大决策事项同政府领导进行民主对话。几年来,各乡镇也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这一活动,加强了上下联系,沟通了思想,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推动了各项工作。

1990年3月,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定,号召全县人大代表开展向雷锋式的好干部张其荣学习的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密切了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全县上下各级代表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的先进事迹层出不穷。1990年全县1535名县乡人大代表共建立扶贫帮困联席户1386户,为群众办实事2万余件。通过一年的努力,联系户有746户脱了贫。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了“当代表、勤参政、办实事、为人民”的活动,具体进行“五比五看”: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比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看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比参政议政,看是否履行代表职责;比群众观念,看是否为民办实事;比本职工作,看是在经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有效地发挥了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如在扶贫工作方面,各级人大代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坚持为民办实事,普遍建立了扶贫帮困联系户,涌现了一批模范先进人物。

1993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开始在全县人大代表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活动。县乡代表共建立代表活动小组296个,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三个一”:提一条建议、办一件实事、联系一户贫困户。通过活动,县乡代表共提建议356条,为民办实事1256件,与群众建立扶贫帮困联系户1318户。

1996年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要求各级代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争取做发展村级经济的带头人,科技示范和勤劳致富的排头兵,山地开发的领头雁,扶贫帮困和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优秀代表。选民评议代表是一项新的工作。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把高村镇作为开展选民评议代表的试点。全县24个乡镇根据试点的经验,先后开展了对代表的评议,共评议了101名县乡人大代表,评选出优秀代表30名,称职代表71名。1996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县优秀代表座谈会,表彰了黄前福、刘永禄、张顺保等26名积极参政议政,勤劳致富和为民办实事的优秀代表。

1994、1997年,县人大常委会为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40周年”和代表法颁布5周年均召开了代表座谈会,表彰了一批为民办实事、为民代言、为民请命的优秀人大代表,并推介了他们的先进事迹。县人大代表田连炎,为修建高村乡漫水护堤,他不仅积极向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还30多次跑广州铁路局和省地有关部门,给工程建设争取了大量资金,为修建护堤、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

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主要是发挥三个作用:履行职责、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四比四看:一比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看谁的法制水平高,理解党的政策深,贯彻执行的好;二比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看谁参入国家管理的自觉性高;三比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看谁联系选民经常广泛,为民代言,办实事多;四比在经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看谁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完成各项任务,带领群众致富作用发挥的好。

1999年,县人大常委会实施“民心工程”,其主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政府和县、乡人大代表说话办事都要紧紧围绕“五心”进行,即凝聚民心、赢得民心、激励民心、大快民心、深得民心,使全县人民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团结一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奔小康步伐而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为民代言,带头为民办事。每个县、乡代表至少联系10户选民,帮助联系户尽快脱贫致富。重点抓好先进典型,选好“十佳代表”等;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组织代表评议政府工作、搞好代表视察,为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实施“民心工程”,县人大常委会5月举办了培训班;11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当代表、公仆为人民”的演讲赛;在电视台开辟了代表之星专栏,推介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年底评选了“十佳人大代表”,授予田连炎、黄泽尧、田昌廉等10人优秀代表称号。

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争先创优活动,先后表彰了16名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4个先进代表活动小组。2001年12月召开纪念《代表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交流代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代表小组4个和优秀人大代表6人。

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在连续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争先创优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代表学习、活动和联系选民等制度,每年都先后组织部分代表参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评议、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积极开展代表活动,进一步疏通和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和履行职权的渠道,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为激励人大代表履职,常委会先后评选和表彰20名优秀县人大代表和12个先进代表活动小组。岩门镇玳瑁坡村县人大代表滕树银,积极为民代言,先后跑广州、上北京争取资金40多万元修建代远公路,被人们称为“代远家乡建设的功臣”。

2003年5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工委联系分片乡镇的市、县人大代表,常委会领导联系3-5名代表,“一府两院”也要积极主动走访联系人大代表。2005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邀请上一级代表列席本级人代会制度、县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建立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的制度。县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每年组织1-2次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开展以“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每年表彰一批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活动小组。开展优秀人大代表建议的奖励活动。加强人大代表的管理,建立人大代表考勤制、考绩制、述职制。2005年6月麻阳在全市代表工作会议上作了《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代表履职责任》的经验发言。年底在自治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彰优秀县人大代表10人,先进代表小组6个以及田定坤的《关于加强对扶贫村和贫困村统筹发展的建议》等10件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

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活动。2008年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求人大代表履职必须做到“五个一”:即每年至少提一件有份量、有价值的建议;每年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或督促有关单位为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问题;每年至少走访20名选民,向全体选民进行一次述职;每年牵头、参加或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学习视察活动。经过考核评比,县人大常委会评选出22名优秀代表和6个活动小组。县人大常委会把2009年确定为“人大代表履职年”,在全县精心组织了代表评议、代表述职、建立选民联系点或代表之家、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小组、评选优秀建议、开展代表风采专栏等“六个一”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制定代表活动计划,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代表视察、代表履职登记等制度。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形成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和建议,提高了活动实效。如傅锡和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化建设扶持力度、将怀化列为武陵山国家连片开发特殊困难地区等建议,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建议得到落实,为我县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0年9月,县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意见,对人大代表工作、履职、代表建议办理提出了新要求。

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活动,以及人大代表践行群众路线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都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收集选民意见,提出代表建议,为选民办实事。

         

        第三节           代表履职保障


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搞好服务,提供保障,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代表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履职服务提供了良好条件。

一是开展《代表法》的执法检查。2002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代表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县贯彻落实代表法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肯定了各级各部门在贯彻《代表法》中,宣传力度较大,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有声有色,维护代表权益落实较好。“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成效是明显的。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一些代表素质不高,行使职权不积极,甚至个别代表甚至违法乱纪;少数单位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办理代表的建议不力,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代表的积极性;部分代表在届中变动过于频繁,影响代表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常委会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代表意识;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代表的履职热情;要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保证代表法在我县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每人联系1-3名县人大代表,帮助县人大代表解决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听取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健全和完善向县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的制度。邀请县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聘请县人大代表担任党风、政纪监督员,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把密切联系县人大代表、主动接受监督落到实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集中走访联系市、县人大代表活动,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还通过每年给人大代表写一封信、发一次贺年卡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络与沟通,畅通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而且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三是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坚持和完善政府政情通报制度,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便利条件,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要按照县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10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5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履职必须的各项保障。对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要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评价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同时强化跟踪问效问责,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办理工作拖拉、办理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批评,限期办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是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建立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坚持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都邀请5-6名有关方面的人大代表列席。同时通过向代表发放《麻阳人大公报》、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等,及时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情况、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安排和实施情况,以向全体代表通报。县委、县政府举行经济形势分析会、重大项目调度会,都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此外,坚持每年为各代表小组订阅《中国人大》、《人民之友》等学习资料。使代表通过学习人大刊物,及时了解全国及省、市人大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了解人大和代表工作的程序和重点,学习各地人大的先进工作经验,更好的开展活动、履行职务。

五是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实行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县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制度。要求每名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所在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如实向选民汇报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听取选举单位或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2010年10月28日在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9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会议或书面述职。2008年—2012年全县共有160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占县人大代表数的80%。通过代表述职,增强了代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