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六: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2015)

来源:《麻阳人大志》编委会浏览数:2145 


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201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1954年6月麻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全县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选举产生人民政权—-县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政府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80年12月,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常设机构。

根据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82年《宪法》以及1993年3月《宪法(修正案)》关于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麻阳县第一、二、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两年,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多,第五届任期中断,第六、七、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为三年,此后各届均为五年。


第一章 麻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183人,实际出席163人。

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麻阳县出席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讨论宪法草案,审查一年来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提出批评和意见,并对今后工作作出决议。大会由县委书记张宏远致开幕词,县长张超群作《一年的施政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和讨论宪法草案报告。部分人大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大会通过了五项决议:

 (一)关于广泛深入宣传宪法草案,树立全县人民群众法律观念,保卫革命胜利果实的决议。

  (二)关于继续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积极巩固提高互助合作组织,战胜水、旱、虫灾,推动农业生产,争取全面丰收的决议。

  (三)关于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增加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决议。

  (四)关于全体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带动群众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决议。

  (五)关于保持人民代表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革命警惕,加强对敌斗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决议。

  会议成立了以张超群、张宏远、王斌、冯佩清、王全治、张凤英、杨秀新、王   敏、陈佑礼、张明高、杨秀桂、陈启山、滕建金、蔡菊生、陈久杏、孙寿桥、陈克文、李喜全、敖海林等19人组成的麻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张超群为主席,张宏远、王斌为副主席,敖海林兼秘书。

  会议选举张超群、陈久杏、周东光、丁甲等4人为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18日至20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183人,实际出席158人。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1、传达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2、关于1954年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开展1955年春耕生产运动;3、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法院院长,补选湖南省人大代表1名;4、讨论和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意见。

会议作出了关于贯彻湖南省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关于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关于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的决议;关于反对使用原子武器,反对美国侵略集团干涉我国内政,坚决解放台湾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麻阳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55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张超群当选为县长,赵振兴、杨秀桂当选为副县长,王全治、李玉广、张聚云、张凤英、张明高、张青菊、陈国栋、陈佑礼、陈久杏、杨文魁、刘绍南、龙淑、龙则芽、顾杏林等14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王子柏任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尹子明为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章 麻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5日至7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29人,实际出席198人。列席代表2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秀桂副县长《关于1956年的施政工作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县委书记王斌《关于巩固农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厉行节约,战胜灾害的报告》,代表们一致同意这两个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巩固农业社,发展生产,厉行节约,克服灾荒的决议;支持埃及人民的正义斗争,坚决反对英、法、以侵略埃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杨秀桂为县长,匡兴忠、刘笃生为副县长,王   斌、刘忠芳、王连章、李翰铭、仝岫峰、刘绍南、张明高、顾杏林、张凤英、龙   淑、滕黄兆、蒋兴凯、陈佑礼、张青菊、陈久杏等15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王子柏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29人,实际出席187人。列席代表27人。

大会议程:1、传达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2、想尽一切办法,千方百计,争取1957年农业大丰收;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4、通过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5、关于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建议的报告;6、补选有关人员;7、提案审查。

会议学习了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听取了杨秀桂县长传达省第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精神的报告、王斌书记的《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社,搞好秋前农业生产,争取1957年全面大丰收的报告》和匡兴忠副县长的《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建议报告》,会议一致同意以上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

会议补选侯湘清为县人民委员会第一副县长。


第三章 麻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麻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只举行了一次会议。会议于1958年6月11日至12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29人,实际出席219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杨秀桂所作的《一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初学然所作的《关于当前农村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动员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1958年农业生产大丰收而奋斗的决议》。

会议选举赵振兴为县长,杨秀桂、刘笃生为副县长,何 杰、初学然、侯湘清、刘忠芳、滕建金、蔡敷英、解文学、张明高、裴行坤、陈佑礼、蒋兴凯、雷德厚、杨秀新、滕久翔等14人为委员的县人民委员会,选举王子柏任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刘均安、杨秀桂、雷德厚、裴行坤等4人为麻阳县出席湖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章 麻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1960年12月6日至7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185人,实际出席185人,另有特邀、列席代表14人。

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两年的施政报告;2、听取和讨论当前农村工作报告;3、审查和批准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的财政预算;4、选举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湖南省第二届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赵佑的《关于当前农村工作报告》、副县长刘笃生的《关于两年多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副局长江志伟的《关于1958年、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杨秀新的《关于1959年以来的法院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了批准这些报告的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高举三面红旗。进一步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奋发图强,战胜困难,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各项政策,为夺取1961年农业大丰收积极创造条件。

会议选举赵振兴为县长,王振远、刘笃生为副县长,史 策、初学然、李晓英、侯湘清、孙荫章、陈佑礼、胡天成、解文学、张明高、雷德厚、杨秀新、杨荣显、滕久翔、刘宗芳、蔡敷英、裴行坤等16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杨秀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王振远为湖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1962年7月23日至25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23人,实际出席130人,另有特邀、列席代表1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传达国务院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全县当前抗旱救灾等中心工作。

副县长刘笃生致大会开幕词,县委副书记、县长赵振兴向大会传达了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了《关于当前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大会决议。会议认为,搞好抗旱救灾是我县当前刻不容缓的中心任务,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树立信心,千方百计战胜干旱,确保农业生产有一个好收成。


第五章 麻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麻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只举行了一次会议。会议于1964年9月1日至3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10人,实际出席173人,列席代表15人。

会议主要议程:听取三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讨论确定1964年度工作任务;审查通过1962、1963年财政决算及1964年财政预算;选举本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麻阳县出席湖南省第三届人大代表。

副县长刘笃生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三年来的政府工作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分析了目前的形势,提出了1964年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要求发动广大群众,开展比、学、赶、帮,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力争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

会议还听取了县委书记王斌代表中共麻阳县委作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抓革命、促生产,克服自满情绪,乘胜前进,搞好今后工作》的报告和九位代表的发言。

大会通过了《麻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批准政府、法院工作报告,审查通过了财政决算和预算。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把握好当前有利形势,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农业,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为争取我县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好转而努力奋斗。

会议选举陈日晖为县长,刘笃生、段唐德为副县长,王秉坤、王斌、侯湘清、杜永文、解文学、陈克文、张明玉、易振明、舒锡锦、裴杏坤、杨泽南、陈自然、滕久汪、滕久荣、刘一保、朱诺伯、张明高、王振远等18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杨秀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陈日晖、裴杏坤、刘均安、李青菊(女)等4人为麻阳县出席湖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麻阳县同全国各地一样,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这“十年动乱”期间麻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一切活动。1966年10月,换了一届县人民委员会,余致韩任县长,段唐德、宋守保、张宝华任副县长。1968年2月27日,成立麻阳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统揽麻阳县党政机关大权。麻阳县革命委员会由55人组成,成立时缺额8人。其中工人代表4人,农民代表18人,解放军代表4人,学生代表5人,领导干部代表14人。麻阳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先后换了四届,这些人员的更迭,都不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的。

1968.02---1969.09

主任:杜永文;副主任:王贵米、王秉坤、滕传洪、崔之善;

常委:杜永文、卢章荣、高 友、崔之善、王贵米、滕传洪、王秉坤、张宝华、谭德权、侯湘清、滕树炳、张青龙、刘昌林。

1969.09---1970.11

主任:卢章荣;副主任:滕传洪、王秉坤、崔之善、毛致用、蔡世强(1970.2任)、王振庭(1970.3免)。

1970.11---1973.05

主任:高 友;副主任:毛致用(1971.6免)、王万金(1971.4免)、崔之善、蔡世强、滕昭明(1971.12任)、宋文溥(1971.2任)。

1973.05---1976.10

主任:宋文溥;副主任:高友、杨毛喜、刘俊生、蔡世强、滕昭明、崔之善、滕树炳、王代菊、侯湘清、张德胜(1976.6任)。

1976.10---1978.01

主任:王振庭;副主任:张德胜、侯湘清、刘俊生、蔡世强、滕昭明、王代菊。

按照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既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章 麻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麻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只举行了一次会议。会议于1978年元月10日至12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656人,实际出席623人。这次会议是结束“文化大革命”之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召开的一次人代会。

这次会议的议程: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

县委书记、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振庭代表县革命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十年来的工作,对今后三年的经济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报告要求进一步动员全县人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抓刚治国,加快发展经济,为建设“四个现代化”、建设好麻阳而共同奋斗。大会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振庭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杨毛喜、张德胜、侯湘清、蔡世强、滕昭明、王代菊为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   福、刘大惠、刘华金、刘   泉、田平莲(女)、卢全友、孙叙达、宋一长、李永昌、李永喜、李春华(女)、周玉珊、欧贤文、杨岩匠、杨秀新、张友莲(女)、张洪旺、张志强、张嗣保、张嗣春、易振明、郑圣球、郑明球、黄久厚、黄云权、莫祥英、解文学、廖明清、满维孟、谭德权、滕德洪、滕应莲(女)等32人为县革命委员会委员。

1978年1月12日,举行县革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杨秀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八章 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31人,实际出席225人,列席代表39人。

这次会议,是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有关规定举行的。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各项决议。

中共麻阳县委书记薛忠勇在会上致开幕词。

会议在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之后,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决定设立麻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麻阳县革命委员会,设立麻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这次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差额和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确定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设差额1名)、副主任3名(设差额1名)、委员11名(设差额2名)、选举县长1名(设差额1名)、副县长4名(设差额2名);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设差额1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设差额1名)。会议首先由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推荐候选人,主席团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再通过全体代表讨论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12月5日下午举行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如下:

钟   群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滕昭明、张友莲(女)、罗治庸为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笃生、刘大惠、刘大贵、周玉珊、张喜兰(女)、田平莲(女)、李春华(女)、王志荣、张明高、田代饶等10人为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蔡世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来宾、欧贤文、谭德权、杨秀桂等4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福善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嗣保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3日至6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29人,实际出席203人,邀请代表8人,列席代表48人。

副县长王来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钟群向大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县文教办的《振奋精神,加强领导,努力控制人口增长》(书面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中共麻阳县委常委会给全体代表致信。县委要求全体代表在全县深入开展比增产、比收入、比贡献、走正道和文明社队、文明街道、文明商店、文明家庭、计划生育的竞赛活动中,作全县人民的表率,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更好地发挥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     

会议还作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全国人大的号召,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为尽快改变我县林业落后面貌而努力奋斗。


第三次会议

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29人,实际出席198人,邀请代表4人,列席代表45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县财政局《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计委《关于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县区划委员会《应用区划成果,努力开创麻阳农业新局面》的报告。

代表们对各项报告表示同意,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印发了《给全县人民的劳动致富书》,向全县人民发出号召:一要相信党的政策,敢于劳动致富;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靠勤奋致富;三要认真学习文化科学技术,靠科学致富;四要开展比生产发展,比勤劳致富(企业比经济效益),比贡献大小,比计划生育的竞赛活动,争取先富快富。人民代表要带头致富。县、社人大代表是群众选出来信得过的代表人物。代表的言行对群众有直接影响,一定要在劳动致富中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骨干作用、带头作用。为四化建设作出新成绩,争取新贡献,展现新气象,增添新光彩。

会议选举翁   辉、何   仰、滕昭明、吴礼明、向秀珍等5人为麻阳县出席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次会议

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2月22日至24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226人,实际出席195人,特邀代表7人,列席代表5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一、麻阳县第八届人大代表为275名。各选区应选县人大代表的名额:农村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每1220人选1名代表,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每增加1500人增加代表1名;城镇人口每305人选1名代表。在县人大代表名额中,妇女应占22%,中共党员不超过65%,农民不超过25%,工人应占10%,知识分子应占12%,干部不超过25%,驻县部队占0.5%,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应占2.5%。二、为了保证各方面人士比较集中的单位能有适当的代表,在县第八届人大代表总数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分配给有关选区进行选举。县直属单位应选的县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同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推荐到本选区和有关选区进行选举,其名额不包括在分配选区的名额之内。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将于1983年12月底届满。由于机构改革和选举工作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任期,延期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为止。四、县第八届人大代表选举,定于1984年4月份结束。


第九章   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2日—16日在县城召开。25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全体政协委员和驻麻省人大代表、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老干部代表127人列席了会议,其中,县政协委员第一次列席大会。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1981年至1983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4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1983年财政决算与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采取先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再以无记名投票进行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结果:

杨秀桂为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滕昭明、张友莲(女)、罗治庸、丘道信为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伟(女)、向芳春、吴礼明、张应才、张喜兰(女)、张嗣贵、周玉珊、季理清(女)、黄永汉、舒易科、滕代友、滕应莲(女)等12人为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胡积亮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欧贤文、张绍汉、杜远明、刘笃生、陈志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福善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嗣保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了上述五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

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秀桂、县长胡积亮发表了就职讲话。

会议通过了《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和议案(试行)办法》。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19日—22日在县城召开。245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修建锦和电站、开发冰糖橙基地的书面报告;听取和审议1984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1984年财政决算与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力争五年内扫除“法盲”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名。

由于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莲因工作需要已经调离本县,因此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黄久恒为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力争五年内扫除“法盲”的议案》,大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力争五年内扫除“法盲”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23日—27日在县城召开。244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补选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听法律辅导报告,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会议同意接受胡积亮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二是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大会补选谭绍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滕观应、刘振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会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1985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的决议》、《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与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上述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大会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制止乱占耕地和大量发展水果生产的2件议案。作出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决定》和《关于发动和组织全县人民大力发展水果生产的决定》。


第十章 麻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5日—9日在县城召开。225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全体政协委员和驻麻省人大代表、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老干部代表10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1986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麻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选举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大会选举全部实行差额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选举结果:

杨秀桂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滕昭明、罗治庸、黄久恒、丘道信为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本达、刘长生、刘隆伟、孙益桃(女)、李元玉(女)、张应才、张喜兰(女)、张嗣淦、周玉珊、季理清(女)、黄永汉、黄始权等12人为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谭绍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志强、欧贤文、滕观应、刘振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连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民法院院长2名正式候选人,两次选举由于得票均未过半, 2名候选人均未当选。

大会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了上述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会议批准《麻阳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会议充分讨论审议了代表们提出的加强土地管理的议案,作出了重申贯彻执行麻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决定》。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88年1月12日—15日在县城召开。220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大会主要议程: 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两院领导同人大代表对话;选举麻阳县出席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经过代表们的讨论酝酿,大会选举毛致用、杨秀桂、欧亚林、李元玉(女)为麻阳县出席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田良藻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按照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要求,1月13日上午和下午,部分县人大代表同政府领导、“两院”领导对话。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有利于人大代表知政、议政和参政。

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了上述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县委书记胡积亮在闭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

麻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5月23日—27日在县城召开。210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

大会批准了上述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县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都要发扬卧薪偿胆、艰苦创业精神,和衷共济,团结一致,群策群力,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廉洁建设,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而努力奋斗。

会议期间,各代表团推荐2名代表,分别同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第十一章 麻阳苗族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90年2月22日—28日在县城召开。231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全体政协委员和驻麻省人大代表、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老干部代表104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麻阳苗族自治县成立后的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增补湖南省七届人大代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志强受县长委托,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滕国富向大会作了《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田柏银向大会作了《关于1989年财政预算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秀桂向大会作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田良藻向大会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连德向大会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

张湘友当选为麻阳苗族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滕昭明、杨嗣勇、田良洪、黄泽刚当选为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方希(女)、兰秀英(女)、田宏云、田祥云、刘隆伟、李元玉(女)、张应才、黄始权、黄昌斌、舒长贵、舒易胜、滕建国等12人当选为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陈志强当选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振华、张湘仁、黄久恒、张时华、薛德正、袁思堂当选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良藻当选为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连德当选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补选黄杰臣为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后,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了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5日—9日在县城召开。226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及199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查1990年财政决算与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各一人。

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志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经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认真办好试验区;以综合开发为重点,稳定发展农业;以提高效益为核心,大力振兴工业;以促生产为目的,积极搞活流通;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努力兴工兴农,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着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进一步抓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强宏观指导,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加强农业基础,提高农业效益;深入持久地打好工业总体战;搞活流通,加强服务,力争财贸工作有新的突破;发展科教、教育等事业,为振兴经济服务;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大会选举刘琳为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滕建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了上述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

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及199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议中指出,《报告》正确分析了我县自1985年以来的工作形势,充分肯定“七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里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对我县第八个五年计划及1991年的安排设想,符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切合本县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可行。会议同意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执行计划中,必须坚持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坚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把稳定发展山区农业,加快发展优势工业放在中心地位,保证科、教、文卫、邮电、交通、老龄、民族、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突出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素质,不断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振奋精神,勇于开拓,为实现我县第八个五年计划和1991年计划而努力奋斗。


第三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4月5日—10日在县城召开。224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全体政协委员和驻麻省人大代表、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老干部代表列席了会议。

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述职报告;审议《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通过各项决议。

县长陈志强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印发了《八件实事办理情况简介》。199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办好八件实事,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八件实事办理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振华、张湘仁、黄久恒、周日求、滕建党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滕昭明向大会作了《关于<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说明》。《条例(草案)》共7章60条。主要内容有:总则、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财政金融、文化建设、附则。

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了《自治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后,通过《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议,并授权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章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92年12月28日—1993年1月1日在县城召开。243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9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及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有关决议。二是选举新的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麻阳出席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张湘友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对三年来政府工作进行回顾。三年来,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和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与全县各族人民一道,艰苦奋斗,团结进取,有力地推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1992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28687万元,年递增8.7%;国民收入达到26659万元,年递增9.7%;工农业总值完成35802万元,年递增8.75%。报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经济发展必须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科技为先导,提高质量突出效益,重点抓好“三五”工程,搞好三个转化,实现三个突破。即重点抓好“五龙工程、五大支柱、五个网络”建设;搞好传统农业向优质高效农业转化、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政府包揽一切的管理方式向精简、高效的宏观调控经济转化;力争实现乡镇企业、城乡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新突破。

大会经过两天时间的讨论酝酿,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八届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本次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由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实行等额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一人,省八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

张先坤为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刘振华、杨嗣勇、张世凤、胡明亮、刘琳(女)为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秀英(女)、田连怀、田祥云、龙湘玉(女)、刘隆伟、张开顺、陈隆财、武建湘(女)、段云鹏、黄昌斌、舒长贵、彭玲翠(女)、满维雨等13人为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湘友为自治县人民人民政府县长;严谋标、黄久恒、张时华、周日求、滕建党、周克刚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良藻为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连德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继兴、张先坤、杨敏、张冬兰(女)为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后,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了上述六个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1月13日—17日在县城召开。233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

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湘友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先坤向大会作了题为《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舒相国向大会作《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田昌贵向大会作《关于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田良藻向大会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连德向大会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在审议上述报告后,通过了相关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和1994年财政预算。

县委书记黄孝森在闭幕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1月11日—15日在县城召开。231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计委、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三五工程”规划方案。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大会财政审查委员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上次相同。

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湘友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是肯定成绩,正视困难,全面回顾1994年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县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指中心,认真执行自治县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艰苦努力,扎实工作,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开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二是明确任务,开拓进取,加速经济发展步伐。1995年经济工作主要抓好五方面工作: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农村经济要有新发展;致力提高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要上新台阶;着力搞活商品流通,财贸工作要有新突破;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对外开放要迈出新步伐;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计生管理要上新水平;切实抓好科教文卫工作,各项社会事业要有新进展。三是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加大改革力度,为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发展市场经济创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强化政府职能,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严谋标向大会作了《关于“三五工程”规划编制说明的报告》。报告对“三五工程”的基本内容、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总体部署和开发重点、实施措施和对策进行了说明。“三五工程”即是从发展高效农业出发,建设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烟药、林业五大基地;从振兴工业出发,建立化学、食品、水电、矿山冶金、印刷包装五大支柱;从优化经济环境出发,健全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商品流通、科技信息五大网络。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农业“五大基地”计划产值30100万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计划数的91.21%;工业“五大支柱”计划产值4670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计划数的71.19%;“五大网络”计划净产值16000万元。实现商品流通实现商品零售总额41000万元。

大会完成有关程序后,表决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作出了《关于实施“三五工程”的决议》。会议认为,“三五工程”规划内容丰富全面,规划布局合理,既符合我县县情,又符合丘岗山地综合开发的要求。实施“三五工程”,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发挥优势,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改善环境,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提高整体效益,增强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后劲;是振兴麻阳经济,加快富民富县进程,改变麻阳落后面貌,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党中央提出小康目标的重大战略措施。会议指出:实施“三五工程”的关键是抓落实,要把“三五工程”的每一个建设项目分解到部门到单位到人,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加强实施“三五工程”规划的领导,建立各项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三五工程”规划目标全面完成。会议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县各族人民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坚决执行县委关于实施“三五工程”的决定,勤奋工作,努力拼搏,大胆实践,带头致富,为提前完成“三五工程”规划,早日实现小康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21日在县城召开。227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及1996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审查和批准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1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常务副县长陈健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先坤向大会作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覃黔邵、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金兴汉分别向大会作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陈健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傅家齐为副县长。选举覃黔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兴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向前为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的决议,批准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和1996年财政预算。会议表决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五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1月17日—20日在县城召开。225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及1997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查和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工作报告决议后,县委书记马中建作了重要讲话。他就人大工作强调: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积极支持人大工作,为人大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三是县人大要围绕全县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十三章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8日—1998年1月1日在县城召开。19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和审查县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我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计划,审查和批准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并通过有关决议。二是选举自治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九届人大代表。

大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九届人大代表。选举结果:

张先坤为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郑德清、杨嗣勇、黄始权、夏洪钧、江毅刚、刘琳(女)为自治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秀英(女)、田达强、田连怀、张吉良、张建仕、周启应、武建湘(女)、黄泽尧、黄前福、曹选品等10人为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陈健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明迪、杨秀华、黄呈魁、滕建党、张纯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卫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泽龙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继兴、张先坤、田华、朱双英(女)为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批准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8年财政预算。


第二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4日—4月25日在县城召开。180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举麻阳出席怀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月24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幕式。

会议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向宽富、陈一翔、陈志强、李铁岩、姜腾飞、秦美秀(女)、马中建、王行水、田达强、田晓华、田晓洪、冯吉钦、刘琳(女)、刘启孝、向俊雄、陈健、张水霞(女)、张先坤、张绍祖、武建湘(女)、郑德清、赵元英(女)、郭梅英(女)、舒相国、谭开功、滕召环等26人为怀化市首届人大代表。

县委书记马中建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月17日—1月19日在县城召开。19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9年财政预算。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开展教育集资的决议》。集资期限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集资标准为县城学校每个学生每年100元,农村学校每个学生每年50元。教育集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使用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使用。


第四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3月6日—8日在县城召开。18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张吉洪同志为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关于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上县委书记马中建作了重要讲话。


第五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0年12月29日—2001年1月1日在县城召开。18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审查和批准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吴才湖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1年财政预算。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纲要》提出了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到2010年的远景目标。是符合麻阳实际的,反映了我县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会议原则批准这个《纲要》。会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昂扬的斗志、崭新的姿态,朴实的作风,科学的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五”规划,为新世纪麻阳的振兴和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六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月14日—16日在县城召开。18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和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名及委员2名、县人民法院院长。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唐尧舜、舒国华为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龙嗣友、舒仙球为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江义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大会通过了上述工作报告决议后,县委书记王行水作了重要讲话。他就人大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人大及其代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要进一步抓好人大自身建设;三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章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02年12月28日—31日在县城召开。200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我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我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有关决议。二是选举新的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我县出席怀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差额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常委会委员和市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结果:

滕树伟为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郑德清、江毅刚、张吉洪、唐尧舜、舒国华、刘琳(女)为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嗣友、田达喜、张为兴、张吉良、张应松、张建仕、武建湘(女)、欧家顺、唐法权、黄泽尧等10人为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吴才湖为县人民人民政府县长,段云鹏、满元科、段兴龙、杨远福、唐军、田连斌、侯朝晖(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江义顺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郭文当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须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万冬娥(女)、马丽霞(女)、向秀亮、全天成、刘琳(女)、刘先成、孙一贵、孙四菊(女)、肖贤文、吴才湖、吴彦凡、张绍兴、陈兴中、陈志强、武建湘(女)、欧亚林、欧贤玉、易学军、郑发佳、胡伟芬(女)、钟小舟、唐云华、曹选品、滕召莲(女)、滕树伟、濮礼涛等26人为麻阳出席怀化市第二届人民代大会代表。

大会审查各项工作报告后,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报告、县财政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并批准这些报告。

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滕树伟、县长吴才湖发表了就职讲话。


第二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4日—6日在县城召开。19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黄前英为自治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大会以全体会议形式集中审查人大、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后,作出相关决议。批准了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04财政预算。

县委书记陈兴中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3月2日在县城召开。19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麻阳苗族自治县2005年—2010年经济发展纲要;审查和批准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张可宏为自治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大会表决通过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和财政、计划等六个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表决通过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2005年—2010年经济发展纲要的决议,批准2005—2010年经济发展纲要。


第四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6日—8日在县城召开。19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稿);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

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张干太向大会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侯朝晖向大会作了《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说明的报告》。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张干太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华云为自治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大会表决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决议,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2006年财政预算,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草案)》。

新当选的县长张干太发表了就职讲话。县委书记吴才湖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第五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15日—18日在县城召开。190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06年财政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07年财政预算。

大会表彰了2003-2006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县政府办公室等11个先进单位及周宗鑫等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大会期间,全体代表视察了铜信溪电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谭家寨乡楠木桥村。


第十五章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8日—12月31日在县城召开。县人大代表199人出席会议。大会主要任务是:一是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我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和我县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有关决议;二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麻阳出席怀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实行等额和差额选举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如下:

杨宏高为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主任;唐尧舜、李仪、滕兴友、曹选品、刘玲玲(女)为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嗣友、田达喜、刘恩会、刘惠娟(女)、张长洪、张可宏、张应松、陈华云、陈红梅(女)、欧家顺、郑兴强、舒代勇、曹   杰、符小平、滕召奎为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干太为县人民人民政府县长,周生杰、唐   军、侯朝晖(女)、郑阳松、林   华、王新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纯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董小韵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须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麻阳苗族自治县出席怀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人(按姓氏笔画排列):马丽霞(女)、邓明发、田平莲(女)、伍绍昆、刘先成、刘恩会、杨宏高、苏伟宪、李莉(女)、李介德、张   梅(女)、张干太、张长生、张志涛、张明君、张格尔、张湘莲(女)、陈山海、欧贤玉(女)、周小莉(女)、郑发佳、聂令军、唐尧舜、曹   杰、蒋丙生、谭绍银、熊春菊(女)。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计划的报告、关于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个决议,批准上述六个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14日—16日在县城召开。196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缺席4人。。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和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大会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补选彭平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龙曙、向光斌、欧晓凤为自治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新当选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彭平安作了表态发言:衷心感谢代表们选举我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我深深懂得,每一张选票都饱含着大家对我的信任、支持、鼓励和鞭策,每一张选票更凝聚着38万父老乡亲对我的关爱和期盼。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遗余力地改善民生。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百姓谋福利,一定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高度重视民生,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落实好,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坚持勤勤恳恳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真正做到思想上求实、决策上务实、作风上扎实、工作上落实,努力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如一保持清正廉洁好形象。

大会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后,县委书记蒋丙生发表了重要讲话。

大会对2008年度先进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


第三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6日—8日在县城召开。194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缺席5人大会主要任务是:一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通过《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三是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华向大会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草案)》作了说明。说明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的起草过程、条例的立法依据和具体内容作了报告。  

大会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宏高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纯光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小韵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补选龙永杰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大会表决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的决定,授权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报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大会还表决通过了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相关决议。


第四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6日—18日在县城召开。197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任务是:一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三是补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唐军、郑阳松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谌孙武、胡伟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补选张晓云为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大会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了审查,代表们充分发表了意见。大会在听取财政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后,表决通过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纲要。大会还表决通过了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相关决议。

大会还表彰了“2010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满意单位”。


第五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5日—12月27日在县城召开。197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大会补选唐军为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向远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请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大会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决议。并批准了这些工作报告。

县委书记胡佳武在闭幕会上作重要讲话。大会表彰了2008—201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章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12月1日在县城召开。198名县人大代表出席,请假2人。市委常委、市军分区政委颜学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平莲和市委指导组莅临大会指导。出席政协县六届一次会议的全体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还特邀10位公民旁听会议。大会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和审查各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通过有关决议。二是换届选举新一届县人大、县政府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麻阳应选的怀化市四届人大代表。

县长彭平安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分为三部分。一是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紧紧抢抓自治县20周年县庆、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投资、“十二五”大兴水利和实施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等一系列重大机遇,大力实施“发展高效集约农业、培育新型工业集群、建设长寿旅游名县、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坚持“强基础、兴产业、惠民生、促和谐”,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增速连续5年保持13%以上;农村经济欣欣向荣,工业发展成效显著,第三产业日趋繁荣。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交通条件更加便捷。农田水利建设成效斐然。民生保障极大改善,社会保障全面加强。改革开放彰显活力,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二是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后5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县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和谐、惠民生,大力实施“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培育新型工业集群、建设长寿旅游名县、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努力建设经济富庶、社会和谐、生态宜居、幸福美丽麻阳。三是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2013年,突出抓好10大重点工程:完成城东行政中心、兰黄公路城东绕城线工程建设、推进中国柑桔博览园、文名山森林公园、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城西防洪堤及沿江风光带、绿溪口蓄拦水综合工程、城东学校、锦江花园国际大酒店项目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五年来的人大工作。五年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培育新型工业集群、建设长寿旅游名县、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服务全县大局,切实依法履职,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了麻阳苗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为我县城镇管理法制化奠定了基础。二是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8项;先后开展了对农业法等5部法规的执法检查。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不断深化财政审查监督。扎实开展了4名副县长、2名“两院”副职分管工作和12个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深入开展“四行”活动、人大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本届常委会根据我县发展的需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8项。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0人次,免职83人次,接受辞职23人次。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加强了任后监督。四是努力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先后开展了代表“五个一”、代表履职年等活动,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加强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提高了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认真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出县、乡人大代表1353名。加强了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五是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水平。我县连续五年在全市县、市(区)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获一等奖。成功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县人大工作联系会,加强联系和交流,促进了工作。加强了宣传报道工作,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发表文章1100多篇。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富民强县,构建和谐麻阳,作出了新的贡献。

报告对今后五年工作提出了建议。即人大工作要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创新工作机制,依法有效行使决定和任免权,积极探索建立联席机制、办理机制、反馈机制、督办机制等;要创新工作载体,充分激励代表扎实履职,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要创新立法思路,发挥地方立法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民族立法权的认识,提高民族立法质量;要创新管理举措,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不断增强机关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的意识,努力转变工作作风。

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其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

唐军为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王新林、唐尧舜、李仪、滕兴友、刘玲玲(女)为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平安为县人民人民政府县长;谌孙武、易勇、宋伟、孙一平、李发田、张梅(女)、郑紫庭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立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立。

刘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须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麻阳出席怀化市第四届人民代大会代表30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利平(女)、邓明发、田小云、田平莲(女)、田福生、刘志清(女)、刘素纯(女)、刘恩勤、杨美喜、张湘莲(女)、陈启亮、陈国基、陈操、周小莉(女)、胡佳武、姚祖义、唐军、黄小平、黄启林、黄明广、黄泰瑜、曹杰、彭平安、曾佑瑞、谢建军、熊生中、滕刚、滕明泽、滕勇。

选举产生了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龙永杰、龙嗣友、李敏(女)、杨永金、张可宏、张平平、张晓云、欧家顺、欧晓凤(女)、周甫河、郑艳(女)、莫青桂、曹杰、曹选品、符小平、舒清、曾令平、满延春、滕树有。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草案)报告、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批准了上述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6—28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00名,实到代表199名。大会主要议程:听取和审查县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县人民政府县长彭平安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13年工作和提出了2014年工作重点。2013年我县围绕“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发展目标,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强基础、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全县实现生产总值 51.52 亿元,增长 10.2 %;完成财政总收入3.47亿元,增长13%;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亿元,增长36.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亿元,增长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10元,增长5.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859元,增长13%。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交通网络日益完善,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不断加强,改革开放强力推进,民生保障不断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政府自身建设富有成效。2014年县人民政府必须努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要突出改革开放,激发经济活力。加快推进改革,加强全民创业,加大招商引资。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开放的方式,不断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对内对外交流合作,把改革红利、内需潜力、外部推力、创新活力叠加起来,形成更大的新动力。全力抓好“三农”工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实现农业稳步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加快工业转型,推动工业强县。力争2014年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15.6亿元;要统筹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城乡规划建设,做大做靓城区,打造特色城镇,建设“魅力苗乡”。努力保护生态;要拓展消费市场,壮大第三产业,加快发展长寿养生旅游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要完善要素保障,增强发展后劲,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土地经营管理。强化财税金融保障。要保障民生民利,建设和谐社会。努力保障就业。着力加强社会保障。大力发展社会事业;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服务。加强法治麻阳建设,着力加强廉政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2013年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民主法制进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大力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突出民族地方特色,依法行使立法权。强化代表主体地位,夯实代表工作基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紧贴大局,积极履职,不断推进“一府两院”工作。进一步提升决定重大事项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族立法工作力度。2014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就是全力以赴做好《柑桔产业发展条例》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和宣传工作。同时,坚持科学立法理念,围绕我县实际,积极开展民族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探索和调研;要构筑平台,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抓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组织举办1-2期培训活动。创新人大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增强群众观念,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大会向全体代表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伟向大会作了起草说明。代表们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制定我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很有必要。同时对《条例》中柑桔协会的职责、苗木生产、苗木经营等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对于柑桔发展资金建议县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5%的比例安排麻阳柑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会主席团采纳了大家意见,修改后提请大会通过。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并批准这些报告。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橘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决定,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大会审议意见修改后,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23日在县城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代表198人,实到代表197人,缺席1人。大会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代县长李仕忠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14年工作。2014年全县上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和连续三次特大洪涝灾害等一系列严峻挑战,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实现县内生产总值57.4亿元,增长7.7%;完成公共财政收入3.62亿元,增长4.5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亿元,增长3.7%;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04亿元,增长15.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116元,增长10.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385元,增长12.3%。产业建设取得新进展,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项目建设有新成果,财税金融开创新局面,民生改善有新成效,财税金融开创新局面,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政府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报告提出 201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围绕“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总目标,奋力创新业,建设新麻阳,努力实现特色产业发展、城镇综合提质、深化改革开放、生态文明创建“四个新突破”,加强民生保障,注重底线思维,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我们将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扩投资、促消费为手段,以保增长、惠民生为目标,突出抓好八大产业项目、九大基础工程、十大惠民实事,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以上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 突出第一大主战场,奋力推进产业园区倍增计划。(二) 突出第二大主战场,全力推进城镇提质扩容。(三)突出推进现代农业,着力加快“三农”发展。(四)突出改革开放,着力激发经济活力。(五)突出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增强发展新动力。 (六) 突出推进旅游兴县,着力壮大第三产业。 (七)突出推进生态立县,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八)突出推进民生改善,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麻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平稳推进。一年来,共审议议题95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对2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依法做出决议、决定7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6人次;召开主任会议12次,开展视察活动2次、专题调研活动5次,较好地完成了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制度和工作创新,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麻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做出新贡献。2015年要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和依法治县开展监督工作,以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要继续做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以代表活动室为平台,抓好督办活动,出台《县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办法》;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面向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出台《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联络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效能。

县财政局局长向大会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指出,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我县将实施全口径财政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部门细化预算首次交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大会财政审查委员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向大会提取了财政审查报告。认为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符合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规定,主要收支指标的安排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大会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并提出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着力增强依法理财理念;加强财源建设,着力夯实财政基础;加强财税征管,着力确保预算完成;厉行勤俭节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预算管理,着力加强财政监管等工作建议。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郑发佳向大会作《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大会经过认真审查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麻阳苗族自治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李仕忠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李大富为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新当选的县人民政府县长李仕忠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李仕忠表示,非常感谢各位代表的信任和支持,这是信任,更是重任在肩。当选县长意味着履职的开始,麻阳现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把麻阳的事情办实,办好,这是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面对大家的信任和重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讲规矩,讲法纪,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营造团结、民主的干事创业氛围。始终将人民利益作为最高追求、将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务实高效政府、清廉政府。

县委书记李卫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卫林指出,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进行选举,共商改革发展大计,选举产生了新一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审议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大会开得很成功。李卫林说,2015年面对新常态下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县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团结奋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李卫林要求,全体代表要凝心聚力,齐心协力,为服务发展做出新贡献,要主动参政议政,为发展建言献策。要依法监督检查,为发展保驾护航。要密切联系群众,为发展凝聚力量;要团结拼搏,真抓实干,推动经济社会新跨越,要用法律手段促落实,要以身作则抓落实,要突出重点抓落实;要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全体人大代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第四次会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25日在县城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代表193人,实到代表186人,缺席7人。县政协委员和驻麻省、市人大代表、不是人大代表的县级领导、乡镇长,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麻单位党政一把手,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老干部代表列席了会议。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5、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补选自治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长李仕忠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5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抢抓国家实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等政策机遇,大力实施“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培育新型工业集群、建设长寿旅游名县、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四大战略,坚持“强基础、兴产业、惠民生、促和谐”,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实现县内生产总值达63.29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3.18%。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9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44.6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4.34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2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5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17.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5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92.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2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2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64.98%、131.23%。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改革创新活力全面释放,统筹城乡建设扎实有效,社会民生事业全面发展,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十二规划收官工作亮点纷呈。

报告指出,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充分发挥生态长寿文化特色优势,积极对接张吉怀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落实“三量齐升”的新要求,努力创新业,着力“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重点抓好LED产业园、10万亩瓜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城市综合防洪工程(城南防洪综合治理、城东防洪堤、县城撇洪渠)、保障性住房、锦江三桥、尧里一桥及二桥廊桥、城东学校、中心汽车站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和锦江水厂及管网工程等十大民生实事工程。

会议审议了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及情况说明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15年工作。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顺利完成了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落实县委重大决策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着眼于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问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事业监督,积极注重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代表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县,充分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做好人事任免;紧紧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强化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紧紧围绕“三严三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重点,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权力机关良好形象。报告指出,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以适应依法治县新常态为重点,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加强对政府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核心,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此外,还将继续做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即扎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强化乡镇人大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加强对选举任免人员的履职监督;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工作,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联络宣传,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新进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效能。

会上,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立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岗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5日的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张斌、曾明、滕建勇、滕树明为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审议各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代表们认为,政府工作思路清晰、主题突出。任务明确,措施有力,符合县委全会精神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人大报告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紧贴民心,客观全面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2016年的工作目标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符合实际。代表们对“十三五”规划及财政、计划等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大会表决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16年财政预算。

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及“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落实“三量齐升”新要求,努力创新业,着力“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县六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治为引领,推动司法改革,从严管理队伍,要坚守司法良知,追求公平正义,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廉洁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县委书记李卫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李卫林说,会议期间,来自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肩负全区40万人民群众的重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庄严行使权力,共谋麻阳发展大计,开得非常成功。一年来,全县上下大力实施“打造特色经济强县,建设生态长寿苗乡”战略,奋力拼搏、苦干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经济社会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李卫林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常态下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县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县人大及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要尽职尽责,主动参政议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集思广益,为县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麻阳发展建言献策;要依法监督检查,积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依法开展监督,为麻阳发展保驾护航;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当好社情民意的“情报员”,群众利益的“维护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政策法规的“宣讲员”,为麻阳发展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