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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四: 麻阳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1950—1953)

来源:《麻阳人大志》编委会浏览数:366 

 麻阳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19501953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关于“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明确要求,麻阳县自1950年4月至1954年6月麻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先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两届7次。这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既是麻阳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又是麻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身。依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1952年12月召开的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开始代行麻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章         麻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作了规定: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十八岁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剥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构成是:农民的代表,由乡(行政村)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产生,也可由区或县农民代表会议产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等充任;各民主党派(已有组织者)、各人民团体、驻在该县的各机关及部队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机关及部队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决定邀请。参加单位由各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根据“20万人以下的县,100人至200人左右代表名额”的规定,按界别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参加单位。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任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未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前,可每次推选,也可连选连任;从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起,每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部队经与县人民政府商定后,均可更换其代表;被邀请的代表也可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更换。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有160名代表,都是由县人民政府聘请。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有代表156名。其中机关、部队、团体代表15名,由各单位自行遴选;农民代表107名,以农会或农筹会为主,由区公所派人协助选举;工人、商人、妇女、医业、开明人士等其他代表34名,均由区公所负责遴选、聘请。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有代表167名,由于农忙,农民代表的产生,没有召开大会选举,而是由区公所先提候选人名单,经小组讨论通过;其他有组织机构者,都采取同样的办法产生;尚无组织机构者和民主人士,由区公所根据群众意见选派;机关、部队代表由各单位自行选派;教育界代表,由各中心学校召集全乡各校教员民主选举。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除选出的207名常任代表外,另增加代表208人,共415人。

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有代表173名。县民政科于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慎重选举,大部分都经过充分酝酿、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代表简历表,送区公所审查,再由县组织审查确定。所以,这次会议的代表,成份纯、作风好,绝大多数是在各个岗位上的先进分子,很多是青年团员、优秀乡村干部、互助组长。

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有代表408名。其中237名农民代表中,选举有133名,指定有104名;83名妇女代表中,选举32名,指定46名,聘请5名;7名工商界代表,选举3名,指定3名,聘请1名;13名文教界代表,选举10名,指定3名;4名荣烈军属代表,指定2名,聘请2名;9名劳模代表,指定6名,聘请3名;3名学生代表,选举2名,指定1名;2名自由职业者代表,指定1名,聘请1名;4名民主人士代表,全是聘请;机关代表40名、部队代表2名,都是指定。

第二章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根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但经县人民政府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一代表之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至1952年期间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4月21—25日在县城锦和举行。预定代表160人,实际出席120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宣传人民政府与反动政府本质上的区别,使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政府;宣传剿匪、征粮、春耕生产的政策,落实剿匪、征粮和生产任务。

会议选举产生了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陈金斗、许祥、杨文魁、黄晦安、滕嗣焱、张绍杰、王身琦为委员。并在常务委员会中推选陈金斗等4人担任秘书处工作。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9月4—6日在县城锦和举行。预定代表156人,实际出席130人。

会议听取与审查了四个月来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50年新解放区农业税法和中南区及省人民政府的各项规定、指示,总结1949年征粮工作,讨论1950年秋征工作。

经大会传达,小组讨论后,代表们对人民政府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以及合理负担政策,统一认识,将1950年秋征任务顺利地分配到各区。

第三次会议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4月26—29日在县城锦和举行。预定代表172人,实际出席167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抗美援朝、春耕生产和镇压反革命运动。

会议听取了县长陈金斗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宣传部部长罗英的《目前形势和抗美援朝的重要性》、县公安局局长杨文魁的《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一)成立麻阳县抗美援朝分会;(二)本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名单;(三)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的《和平宣言》。全体代表签名反对美帝侵略朝鲜、武装日本,要求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

第四次会议

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11月13—18日在县城锦和举行。这次会议除选出的207名常任代表外,另增加代表208人,实际出席408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二)完成今冬明春土地改革,搞好冬季生产;(三)继续镇压反革命。

县委书记许祥在会上作了报告,分析了全县各方面情况,肯定了减租反霸、剿匪、生产等运动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还有散匪、逃亡股匪尚未肃清,特务造谣破坏、地主分散财产等问题。他在报告中提出了今冬明春的土地改革任务,详细报告了土改的总路线,对土改中的各项具体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作了详细讲解。县长陈金斗作了一年来的施政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杨文魁作了关于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报告,总结一年来镇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仍在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必须提高警惕,继续彻底镇压反革命。代表们认为,1951年的各项施政方针是正确的。

会议通过推选舒锡锦、黄纯凤、王身琦、潘清和、滕长鑫、黄晦安等6人为麻阳县出席湖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代表。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01件。

第三章 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2年到1954年6月止,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6月28日--7月1日在县城锦和举行。应到代表175人,实际173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总结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来七个月的施政工作及土改运动;(二)听取《防御美帝细菌战,人人都应参加爱国防疫卫生的报告》;(三)调整行政区划。

县长陈金斗作了《七个月工作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他指出:自去年11月开始的土改运动,至今年三月底胜利结束,全县无地少地的83094人分得了土地,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会议通过了增划第七区人民政府和高村镇人民政府。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9件。

 第二次会议

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12月5--8日在县城锦和举行。应到代表175人,实际出席117人。

会议确定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发展农业生产;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大会宣传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重要意义,要求向群众广泛宣传,做好思想准备。会议通过麻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计划。

第三次会议

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3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高村举行。应到代表175人,实际出席158人。

会议讨论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国家第一个五年建设规划等。制定了《麻阳县第一个五年规划》及互助合作规划。会议宣传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