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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 (第5号)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626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5号)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7年6月29日—30日)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调查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草案)及说明;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草案)及修改说明;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及起草说明;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方案(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十、听取和审议县交通局关于工作评议及审计的情况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交通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县卫计局关于工作评议及审计的情况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卫计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工作评议及审计的情况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发改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十六、听取和审议县林业局关于工作评议及审计的情况报告;

十七、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林业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十八、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工作评议及审计的情况报告;

十九、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环保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二十、人事事项;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予以重视,建立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二、要真正发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管的核心作用。一是要提高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权威。将其单列到政府办下属工作部门,机构高配,人员高配,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二是要确保专职化。配备一定数量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要激活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能动性。要运筹帷幄一个“统”字,谋篇布局、牵头抓总;要身体力行一个“管”字,组织协调、带头推进;要利剑高悬一个“督”字,压实责任,奖优罚劣。

三、要妥善解决县域食品安全两大主力军的钱与人的问题。按照《中人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要按工作需要配足人员力量。

四、要认真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导”“引”文章。一方面是“导”,即要确立优质产品观念导向。树立“三品一标”认证重要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政府要政策支持指“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走规模化、科学化、品牌化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予以支持实施。

五、要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形势向好发展。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的开展食品小餐饮、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食品小摊贩集中整治。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健康。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

满意度测评情况通报

2017年6月29日-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下: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7人,满意20张,不满意票5票,弃权2票,满意率过半。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

—— 2017年6月29日在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一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现将我县就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过来我县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自新修订的“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确保全县人民“餐桌上的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

1.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落实“一法一条例”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作为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责任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教育局、经科商粮等18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麻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麻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更名为麻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有效整合了原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并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在全县18个乡镇分别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安排专职监管人员,村(社区)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明确各考核单位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年终严格考核奖惩。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修订完善了《麻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预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联防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等规章制度,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重点内容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深化学习教育。在县政府常务会、食安委全体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认真学习了“一法一条例”。举办了专题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10余次,累计受众2000余人次。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手机报等媒体,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集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近年年来共累计制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横幅400余幅,张贴标语800余张,发送短信3000余条,宣传面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基层普法。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等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群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广大群众鉴别、抵制假冒食品的能力,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协调各方,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积极推进部门联动、社会共治。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农业、畜牧等部门积极推进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质监、卫计等部门努力完善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风险评估;教育、经科商粮、质监等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政法、公安、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当好了后盾。二是规范投诉举报。下发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了105人的应急队伍,在整合原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药监12331三个投诉举报中心整合为5850429(12331)一条专线的基础上,着力强化职能和效能建设,集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近年来共受理投诉举报12起,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100%。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推广餐饮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强制性责任保险,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

4.突出重点,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严抓日常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有效地维护了全县人民食品安全。一是强化生产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果蔬产品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检疫监测。累计抽检蔬菜500批次,抽检水果200批次,合格率为100%,无害化处理病死家禽3000羽、家畜7头、无检疫证明动物产品300公斤。二是强化加工环节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把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关,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食品及原材料购销台帐,且食品生产、成品出厂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及时发放相关证件;对不符合要求和生产条件的,坚决取消其生产资格。对全县28家食品获证企业及20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和预警。三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实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及食杂店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小作坊、流动小摊贩实施监管,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10000余户次,下架问题食品300余公斤,清退疏导占道经营流动摊贩100余个,取缔流动食品小摊贩80余个。四是强化餐饮服务监管,确保用餐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四小”、“四查”专项清理行动,整改规范小餐饮店260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6起;扎实开展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理问题食品100余公斤,查办案件5起。

二、存在的问题

2017年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以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配合做好“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召开专题调度会,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监管履职到位,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小”专项整治,已完成整治达标215家,达标率19.7%,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1.意识淡薄。广大人民群众对“一法一条例”了解不是很透彻,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打击问题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食品企业法人和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依法经营、依法自律的法制意识不够强,在没有取得健康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流通领域的工作,致使食品安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2.风险依然存在。“低、小、散”食品生产经营户管理难的现象没有根本性好转;对监督抽检工作还未完全达到要求。此外像学校及周边食品、农村集体用餐及“黑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3.执法面临新困难。三局和一时间较短,人员、职责之间协调磨合还需要一个过程,造成部分区域,特别是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滞后,给全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大局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下步打算

民以食为天,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坚决贯彻法律法规,继续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加强职能部门和乡镇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县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职能不缺位、工作不断线,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法,认真研究食品安全治本的措施和办法,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神迹文明县城,依托各种媒介,拓宽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的外部约束监督机制。

4.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继续推进食品“四小”、“四查”专项清理行动、校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5.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根据“一法一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工作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对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跟踪督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责。

6.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重点是加大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条件,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充分运用政策性杠杆,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标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17年6月29日在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  张晓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于4月下旬到6月中下旬,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培训、进行前期暗访和专题调研,以及深入相关职能部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殖基地、学校食堂、餐饮店及销售网点、超市、集贸市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对我县贯彻执行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机制日臻完善。一是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县里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二是“大监管”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积极整合职能,加强和充实一线执法监管力量,全县18个乡镇设立监管所,配齐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及村食药协管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三是监管责任层层压实。县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了《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等文件,使食品安全工作实现了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四是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县食安办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卫生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农产品监管部门建立了农资市场—农产品基地—农产品质量监测—田间生产管理的档案制度。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在市场准入环节建立了食品准入制度,在流通环节建立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登记制度,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建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二)紧扣工作重点,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从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检验运输等方面严格监管。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购货台账建立,全县已有1000多家餐饮单位建立了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县农业局坚持从种子、农药、化肥、环境等源头抓起,从根本上“把关”,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严格质量自检把关,实行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制度。县畜牧水产局狠抓饲料、兽药经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各类违禁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各校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县卫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努力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三)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形势向好发展。2017年1月至6月,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城区及周边开展了食品小餐饮、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食品小摊贩(以下简称“四小”)集中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已对215户无证照“四小”经营者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进行许可、备案,并按要求进行了规范性整治。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乳制品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等活动,在检查中未发现明显违法行为,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县农业局和县畜牧水产局均开展了农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出的违法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后,进行没收、焚烧、销毁和深埋处理。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在贯彻落实食品安一法一条例”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共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10余次,举办食品安全讲座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最近,县农业局又举办了新《农药管理条例》培训。组织全县农药经营户、省市龙头农业企业、星级农庄负责人集中学习新条例,着力增强尊法守法、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受大环境的影响,目前全县食品领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仍然很多,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依然艰巨。

(一)农产品源头污染管理问题仍然突出。我县一些农产品种植、养殖户由于文化科技素质偏低,对如何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饲料等知识掌握不够,加之农产品质量法律意识淡薄,受市场利益驱使,片面追求农产品卖相,在种(养)、产、管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除草剂、激素等物质,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禽畜产品残留不健康激素不同程度的存在。从检查中了解到,部分蔬菜基地种植辣椒农残物严重超标,还有个别种养户使用涂有农药的纸袋包裹枇杷、黄桃等水果的现象;同时发现在农残物的检测方面还没有常态化、普遍化。虽然在各个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点,但由于没有配备专业人员,检测经费严重不足,检测工作近乎流于形式。

(二)“四小”食品安全缺乏有效监管。虽然我县今年开展了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点和小摊点的“四小”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但由于“四小”食品生产经营户面广、点多、规模小,且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整治成果难以巩固,“四小”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为:多数小作坊生产环境条件差,生产工具、容器、设备不清洁,原材料乱放,垃圾、废弃物乱扔,吃、住、产合在一起。有的小作坊为减少生产成本,追求卖相,添加违禁非食用性物质,且加工隐蔽,调查取证难,监管难以到位。据群众反映,城区农贸市场销售的牛百叶、鸡爪等熟食有使用福尔马林防腐及用其他合成物冒充猪血等现象。小餐饮、小食品点和小摊点经营场所狭小、环境卫生差、基本设施不符合要求,在监管过程中,强制执法、规范性整治因各种因素很难落实到位。特别是学校周边小商店、小吃店、流动餐饮摊点聚集,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劣质垃圾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充斥其间,直接危害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

(三)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不足。一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县食安办设在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两者合署办公,实际上只有2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无法完成食安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县农业部门乡镇监管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低,基本处于兼职管理状态,日常监测无力开展;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配备不够,缺乏专业检测人才;县食药工商质量部门共有22名乡镇监管人员,多数乡镇只配有1人,无法开展执法工作。二是监管技术保障不到位。县食药工商质量、农业、畜牧等部门抽检设备和检测技术不能满足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只有简单的快速检测设备,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重金属含量等很多检测项目,必须依托省、市级部门才能完成。三是监管经费投入不足。例如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一直未列入县财政预算,日常工作运转依靠挤占局机关行政经费来支撑。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县蔬菜水果年度例行监测县级要完成3000批次,乡镇要完成9000批次,每批次按17元工作成本计算,共需20.4万元专项检测经费,由于无经费来源,抽检工作频次大幅缩水。

(四)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不平衡。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是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力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既是部门法定职责,又是老百姓热切期盼,理应“不用扬鞭自奋蹄”,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今年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各被检单位必须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要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大多数被检单位态度端正,认真对待,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局、岩门镇、高村镇、兰村乡等单位自查报告上交及时,查找问题深入,整改措施有力,工作富有成效。但一些单位重视不够,敷衍了事,马虎应付,如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板栗树乡等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自查报告,还有个别单位连自己食品安全职责都不清楚,酒类执法、粮食执法等食品安全方面重要工作,在自查报告中不仅只字未提,还以“没有执法权限”予以搪塞了之,应付检查。另外,在我们检查中,发现一些部门还存在部分监管薄弱环节,如生猪私自屠宰现象较为突出;学校食堂管理有漏洞,有的学校食堂碗筷消毒流于形式。“窥一斑而知全豹”,我县食品安全在监管责任意识、部门联动机制、监管执法力度等多个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食品安全监管“堵”与“疏”结合不够。过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引导,每次专项整治风暴之后,后续“疏导”机制跟不上,食品安全隐患始终无法彻底清除。目前,我县还没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缺乏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和行业自律的有效措施和可操作方法,同时县人民政府在规划发展、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食品企业发展力度不够,致使企业创建“品牌”意识不强,产品档次较低。因规模小,资金不足,我县大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进缓慢,全县有10多家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不愿按时再认证和续展。

三、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最关注、最头疼的问题,不管如何强调,如何聚焦都不为过。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假冒、过期、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充斥我们身边,农残蔬菜、农残水果、瘦肉精猪、激素黄鳝、不合格桶装水等日常消费品屡见不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稍有马虎,我们的生存环境及生命健康将直接受到威胁。因此,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位置,把好关、履好职,给老百姓交代,让老百姓放心。

(二)要真正发挥县食安办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管的核心作用。一是要提高食安办的权威。将其单列到政府办下属工作部门,机构高配,人员高配,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二是要确保专职化。配备一定数量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要激活食安办工作能动性。要运筹帷幄一个“统”字,谋篇布局、牵头抓总;要身体力行一个“管”字,组织协调、带头推进;要利剑高悬一个“督”字,压实责任,奖优罚劣。

(三)要妥善解决县域食品安全两大主力军的钱与人的问题。县农业局和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两大主力军,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的关键。目前的现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试想,一个无经费、无人员的“空壳”机构怎么能抓好工作呢?只有经费到位,人员充足,才谈得上开展工作。按照《中人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也要按工作需要配足人员力量。

(四)要认真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导”“引”文章。一方面是“导”,即要确立优质产品观念导向。麻阳作为农业大县、水果之乡、长寿之乡,农产品要走出麻阳,打出品牌,走向全国,必须要树立“三品一标”认证重要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要以政府政策支持指“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走规模化、科学化、品牌化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日前,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草拟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建议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实施。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要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提升执行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主动与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及有关网络平台联系沟通,结合普法宣传,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增加社会、机关单位及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法院执行的新格局。

二、要强化执行实施措施,确保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继续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分阶段、分类别、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法律威慑力。二是抓好新收案件的审结工作,积极调解,完善审判、执行衔接管理制度,加大各部门协调、互助力度,着力构建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新格局。三是要充分运用法定强制性措施,加大依法惩戒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力度,严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提高查控被执行财产的能力。

三、要加强执行力量建设,健全执行司法救助体系。一是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在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按照员额法官15%的比例安排执行法官,保证执行工作规范、有效进行。二是要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积极争取政府、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执行救助资金的保障,明确执行救助对象、界定执行救助的范围,畅通群众寻求求助的渠道,将执行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地推行下去。                          

四、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整体合力。县人民法院以解决执行难为目标,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完善执行协作机制,努力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各部门要依法、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大打击“拒执”力度,形成合力。要建立和完善务实高效的协助执行网络和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举报奖励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度测评情况通报

2017年6月29日—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查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下: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7人,满意25张,不满意票0票,弃权2票,满意率过半。


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29日在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作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我院执行局现有在编在岗执行干警7人,其中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司法警察3人,其中中共党员5人,副科级2人,科员5人,平均年龄39岁,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另有聘任制协警2人,司机1人,工作车辆1台。主要职能为: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办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以来,我院执行工作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关心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清理各类执行积案为切入点,开展了一系列执行专项活动,规范执行程序,强化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一)执结案件数量连创新高,案件执结数量大幅提升。

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2015年至今共收案1045件,执结案件611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平均每年分别上升28.34%和25.14%,结案率58.4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执结标的金额1848.1412万元。其中:

1、2015年收案292件,结案236件,结案率80.8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实际执行率40.91%,执行标的到位率33.58%,平均执行时间86.45天。

2、2016年收案330件,结案234件,结案率70.9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实际执行率22.01%,执行标的到位率75.93%,平均执行时间164.35天。

3、2017年上半年收案423件,结案141件,结案率22.2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实际执行率33.59%,执行标的到位率35.77%,平均执行时间126.4天。

(二)执行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

近年来,我院开展了“集中执行”等各类执行专项活动,通过召开执行兑现大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拍摄微视频和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执行工作,并依法采取一切强制手段,攻坚克难,加大执行力度。

1、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去年9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今年1月18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投资、置业、融资、消费、任职、入党、入伍、公务员录用、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我院充分运用这一手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61人,并将名单信息通过网络、微信、电视、公告等方式向全社会通报,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近年来,共有75人因受到信用惩戒自动履行了义务。

2、加大打击抗拒执行的力度。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认识到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性,克服畏难情绪,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对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近年来,共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6人,其中对被执行人吴远忠、张华、张显财涉嫌构成拒执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财产申报制度是对被执行人很有威慑力的制度,我们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进一步加大财产申报令或通知的使用频次,另一方面加大对违反申报令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财产报告令的被执行人,我们及时采取查控、查封、冻结财产、银行存款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有效地打击了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从2015年9月下旬开始,我院就涉民生案件开展了“百日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并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5年以来,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本院共计向12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4万元。

2、2017年5月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我院举全院之力,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本县电视台、电子显示屏(锦江广场和五一路口)、新闻媒体发布执行专项活动通告和失信被执行人通告,同时在县城主要集中点和我院四个法庭所在管辖区主要乡镇张贴通告各45份(其中四个法庭25份,县城20份)。并以司法网络查控平台为基础,对执行案件进行司法网络查控647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06人,同时结合线下查控措施,对查控到的财产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活动开展后,在各商业银行查询285次,扣划139次,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3多万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金额270多万元,查封房屋5套,扣押车辆3台,司法拘留6人。

(四)规范执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增强自律意识。今年以来,我院结合这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情况的有利时机,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把今年确定为“规范执行年”,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突出问题。

2、强化内部制约。我院完善了财产评估、拍卖、变卖、抵债等程序,防止暗箱操作;推行执行公开,做到执行措施、执行过程、执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健全催办、督办、换人执行等制度,切实解决消积不作为等问题;建立执行分权机制,认真答复处理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做到有错必纠。

3、接受人大监督。我院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多与代表沟通,通过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取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变压力为动力。近几年,就执行工作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2次,见证执行兑现1次,收到执行工作的议案1件,已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会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我院解决执行难任务异常繁重。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我院执行案件收案数在逐年增加,但执行干警人数并未相应增加,执行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办案任务需要。

三是执行工作环境有待改善。有的部门以及义务协助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支持配合不够;有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有的当事人将因市场风险、交易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

四是执行信息化建设落后,执行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够,执行救助基金财政保障不够,执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等,这些都客观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任务艰苦,使命光荣,特别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更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将以时不我待、昂扬奋发的斗志,坚定信心、脚踏实地、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的新麻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年6月29 日在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欧晓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5月上旬至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滕勇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组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走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2015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执行强制作用,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推进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麻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三年来共收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案件611件,执结率58.47%,执结总标的 1800 多万元。主要表现在:

﹙一﹚提升工作质效,加大执行强制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县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认真清理积案,扎实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对积案全面调查摸底,归类分析,选取重点、难点案件和涉民生案件,认真开展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百日执行大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采取司法拘留、罚款、强制搜查、限制出入境、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新闻媒体发布执行专项活动通告和失信执行人通告等一系列措施,执结系列“骨头案”、“钉子案”。二是坚持调解优先,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建立完善法院内部执行调解联动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执行案件的立案、接待、调查、查封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外部执行调解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化解执行矛盾。

(二)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行权的运行。

为确保执行权的规范运行,县人民法院创新了执行工作机制。一是规范执行款物保管和发放制度。规定执行款的收取、保管、发放由院财务室统一负责,所有执行案款都必须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执行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经手执行案款现金,以防止私自收费和私自截留执行款物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实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制度。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促使执行工作在一个完整规范的体系下运作,从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强化了执行法官的规范化意识,促进执行局内部管理的科学高效。

(三)强抓队伍建设,夯实执行工作基础。

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坚持一手抓执行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等专项活动,引导执行干警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过程之中。二是加强执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本级培训和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定期、不定期的举行经验交流会,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控制和应变能力。三是注重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引导执行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司法宣传,着力优化执行环境。

县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开,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司法宣传力度。一是主动借助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如今年5月的集中大执行,在县电视台、县锦江广场和五一路电子显示屏、麻阳法院网站等发布执行专项活动和失信执行人通告,形成了强大的反规避执行的舆论氛围,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二是完善联动机制,优化执行环境。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机关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对一些难办案件采取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建立与公安、检察、国土、住建、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努力提高协助执行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与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案多人少、装备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执行案件大幅增长,加之 2015年以后法庭审结的案件也都集中到法院执行局办理,使得执行法官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员额制实施后执行局仅有2名执行法官,人均年办案在150件以上,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同时,交通工具、录音录像器材等设备的欠缺,客观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如执行工作要求全程留痕、全程记录,但目前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证。

(二)执行工作机制不健全,执行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一是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有的需要先予执行的而未执行,个别案件在立案、审理阶段,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没有及时保全,造成了执行阶段财产执行困难。部分案件执行不到位、终本案件数量较多,造成实际执行率与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二是法院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不健全。一些负有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的部门,以一些内部规定等名义,对法院执行工作不配合、不协助。

(三)执行救助基金建立不够规范,发挥作用不明显。一是司法救助基金无保障。目前救助基金主要靠财政一次拨款,没有相应的制度、法律保障资金的来源,司法救助难以长久发挥好作用。二是执行救助基金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依申请还是依职权发放救助金没有明确界定,一旦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对申请人的救助金是否予以追偿,如何追偿无法可依。

(四)部分案件执行难度大,客观上存在“执行不能”。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为特困群体;刑事附带民事被执行人已被执行死刑或被判刑,家庭成员又未分割其财产;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济主体,造成诉讼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部分机关、企业时往往因阻力大而无法执行,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成为无法解决的“积案”甚至“死案”,多数又形成了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提升执行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主动与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及有关网络平台联系沟通,结合普法宣传,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增加社会、机关单位及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法院执行的新格局。

(二)要强化执行实施措施,确保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继续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分阶段、分类别、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法律威慑力。二是抓好新收案件的审结工作,积极调解,完善审判、执行衔接管理制度,加大各部门协调、互助力度,着力构建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新格局。三是要充分运用法定强制性措施,加大依法惩戒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力度,严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提高查控被执行财产的能力。

(三)要加强执行力量建设,健全执行司法救助体系。一是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在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保证执行工作规范、有效进行。二是要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积极争取政府、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执行救助资金的保障,明确执行救助对象、界定执行救助的范围,畅通群众寻求求助的渠道,将执行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地推行下去。                          

(四)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整体合力。县人民法院以解决执行难为目标,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完善执行协作机制,努力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各部门要依法、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大打击“拒执”力度,形成合力。要建立和完善务实高效的协助执行网络和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举报奖励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

(2017年6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督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下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二)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三)专项审计调查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

(四)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审计事项。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县审计机关的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其他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报告后,应作出决议或者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整改处理。并采取下列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其他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其他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查出的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调查;

(五)依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六)其他监督方式。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或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围,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五条  县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及时报送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并依法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或审议意见规定的期限内,汇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或审议意见以及县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制订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在审计决定执行期间,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审计机关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第七条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按下列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其他财务收支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委托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其他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查出的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委托县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审计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委托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县审计机关移送监察、检察、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查处机关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通报查处结果。县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八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办法;

(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

(三)尚未整改和处理的问题和原因;

(四)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时限;

(五)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或者形成审议意见后的三个月内(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可延长一个月),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县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提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结合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对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整改情况报告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  未通过满意度测评的被审计单位,应当继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6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测评。第二次测评未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将交由人民政府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依法提出质询案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依法提出撤职案或罢免案。

第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向社会公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情况,或由人民政府及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拒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县人大常委会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启动其他监督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责成或建议有关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29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

(一)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制定说明等有关文件,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四条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接收。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并在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将报备文件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进行审查: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的,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

   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要求之日起五日内将审查要求送法制委员会进行研究。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

法制委员会应当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十天内提出意见。必要时将审查建议送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对不属于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法制委员会应当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县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由办公室登记备案,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处理,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二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法制委员会。

   第十条 法制委员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会同其他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 法制委员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等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任会议研究,经主任会议研究后,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由法制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束后十日内,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不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写出书面审查结论,并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法制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相关工作委员会自收到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审查完毕。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相关工作委员会以及法制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研究时,要求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说明或者补充。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法制委员会发出的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二个月内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法制委员会报告,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

制定机关对规范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收到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意见后,对规范性文件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制委员会可以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第十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的决定。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完毕后,由法制委员会按照规定,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第十八条 法制委员会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备案审查材料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发文目录报法制委员会备查。

法制委员会应当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县人大常委会责令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

第二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报送规范性文件的;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按照要求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的;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审查意见不研究处理的;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且该规范性文件被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自身建设,保证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密切关注麻阳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切实肩负起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神圣使命,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切实做好常委会的工作。

  第七条 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和活动。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履行组成人员职责给予支持。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组成人员职责提供学习、工作等服务保障。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时,应当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

  会议全程请假或者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应按程序经常委会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告知常委会办公室;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按程序报分组会议召集人批准,经批准后,告知本组工作人员。

  参会情况在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公报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自觉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应围绕会议议题主动发表意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每年保证至少参加两次。在活动中,应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注重实效;可以向被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相关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积极向常委会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十五条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制度。履职档案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以及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等履职情况。

  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辞去组成人员职务:

  (一)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缺席常委会会议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的;

  (三)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

   第十七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对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

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等五个单位工作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情况通报


2017年6月29日—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等五个单位工作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五个工作评议调查组工作评议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7人,满意19票,不满意5票,弃权3票,满意率过半。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7人,满意19票,不满意5票,弃权3票,满意率过半。

县林业局: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7人,满意25票,不满意2票,弃权0票,满意率过半。

县环境保护局: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8人,满意14票,不满意10票,弃权4票,满意率未过半。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28人,满意22票,不满意4票,弃权2票,满意率过半。


关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评议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道路交通、海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全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向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真正使道路交通、海事等法律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要科学规划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要强化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要切实抓好兰长公路的后续工程,力争全线尽早通车。

三、以治超治限和路域环境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路管养。一是加强公路治超治限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究”追责机制。二是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沿线标志标牌,合理添置安防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大公路养护措施,确保公路养护到位。

四、以“打非治违”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要进一步强化规范农村客运管理,强化“三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车辆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黑车载客和超员载客等行为。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合理增投公交车辆,完善公交基础设施。要建立完善出租车服务质量诚信考核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摩的、电动车、三轮车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行为。

五、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限时进行整改。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评议问题整改清单


1、新修公路未能按规划如期实施。兰村至长潭公路建设工程为“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现仅实施了长潭至江口墟段部分路段,其它路段处于停建状态。

2、农村公路的修复与管养不够。杨家寨至岩寨、高村至枣子喇等乡村公路路况损坏严重,急需修复。

3、对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不够。县城摩的、电动车、三轮车非法载客、非法营运的现象比较普遍。

4、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管理不够。公交车未按规定地点停靠、规定时间行驶,出租车存在乱叫价、不打表等现象。

5、道路安防设施配置欠合理。边远贫困乡村道路安防设施薄弱。

6、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的整治力度不够。尤其是乡村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现象尤为严重。

7、审计报告中查出的相关问题。


关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评议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紧紧抓住人事管理不放,扭转卫计工作尤其是卫生工作严重被动局面。一是院长任用必须有规可循。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院长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和交流机制,严格执行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公平竞争。二是医务人员流动必须有矩可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流动激励机制,疏通人才交流渠道,确保能者上,庸者下。三是卫计局必须积极向政府汇报解决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人事问题。编制管理要理顺,定编定岗要科学,要制定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以铁的手腕确保医疗市场健康秩序。务必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领域的除弊革旧,摒却过度商业化。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医疗市场的监管,从医院的规划建设、扶持发展到规范有序的医疗市场建立,都应该由政府来主导,由职能部门来作为。下大力气理清全县医疗市场无序状态的根结所在,对医院性质模糊、医疗行业监管失位、公立医院综合竞争力不高、医德医风等问题“刮骨疗伤”,争取短时间内理出思路,整出成效。

三、从实出发,以实为准,健康地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县卫计局应尽快摸熟机构合并后的各项职能,在继续保持我县计生工作先进局面的同时,加大力气做好卫生工作。针对基层组织参与公卫工作不够的问题,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针对公卫服务群众受益度不高的问题,从扩大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和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资源等方面入手,让老百姓认识到公卫服务是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从而获得认同感与支持。

四、及时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限时整改到位。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评议问题整改清单


1、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功能萎缩。乡村卫生医疗机构人、财、物缺乏,医疗服务功能弱化,大多数乡镇医院日常业务以公卫为主,医疗为辅,妇科、产科等常规业务项目停止开展。板栗树乡、长潭乡、石羊哨乡、隆家堡乡等卫生院不能做任何的相关医疗检查,不能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乡镇计生办服务能力下滑。首先是乡镇计生办缺编缺岗严重,全县有8个乡镇缺少统计专干,计生信息不能按时按质上报;其次是管理方式滞后,在查处违法生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方面束手无策;第三是计生技术服务站已无法做任何实质性的技术服务,不能为育龄群众提供上环、取环等计生基本服务。

3、没有一套完整的医院院长任用管理机制。院长任用随意性、人为性特别大,人员正常交流障碍重重,全县乡镇卫生院院长任职长达10多年的就达8人。

4、医务人员流动无序极为严重。乡镇医院在编不在岗61人,人才交流与卫计局管理脱节,有的医疗单位之间人员交流私自协定,一些医务人员私自脱岗。

5、对县内外医疗机构到农村拓展市场还存在规范治理不力。医疗机构下乡拓展市场监管存在漏洞,乡镇医院正常的公卫服务推进受阻。

6、对社会人员从事相关医疗保健行为熟视无睹。我县医疗保健缺乏有效行业管理机制,从准入、从业人员资质考评等方面没有严格监管监督,特别是对老年人医疗保健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7、中医、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公卫服务功能发挥不到位。在公卫项目实施中,这些部门配合不够,专业指导欠力。

8、群众对公卫服务满意度不高。实际工作中存在健康体检流于形式,随访建档不及时等问题。

9、审计报告中查出的有关问题。


关于县林业局工作评议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占毁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和贩卖野生动物等各类违规违法案件;要强化森林防火工作,配齐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加强林区用火管理;要加强林木采伐的管理,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加大林地、林权纠纷的调处力度。要进一步健全林地、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充实力量,增加投入,划清界线,核实权属,着力解决林地、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三、加大对林业产业化政策扶持力度。要结合麻阳实际和科学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抓好森林资源产业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打造麻阳森工品牌,增加林农收入。着力推进文名山和西晃山森林公园建设步伐。

四、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限时进行整改。


县林业局工作评议问题整改清单

 

1、林地管护不够到位。25度以上陡坡地过度开发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建设随意占用和毁坏林地的现象比较普遍。

2、野生动物保护存在薄弱环节。乱捕滥猎和贩卖野生动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经营“野味”的餐馆商店管理欠规范。

3、文名山森林公园管理有待加强。规划区内乱葬坟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4、西晃山旅游开发进度极其缓慢。开发建设没有达到原定计划目标。

5、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林区消防设备没有配备齐全,宣传标示碑牌和林区防火隔离带等设施建设没有完全到位,林区用火管理有待规范。

6、林地、林权权属纠纷较多。部分林地界线不清、权属不实、颁证不准,影响林区社会稳定。

7、审计报告中查出的相关问题。


关于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评议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环保部门既要加强责任意识,又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是在县环保系统内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环保责任意识;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环保专题宣传,报道环境保护的好经验、好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四是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二、要强化环保综合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落实项目审批和环境监测制度。一是事前严格把关。所有新建项目认真落实环评前置审批,严格把关,杜绝政策不合规、选址不合理等建设项目的落地生根,严防未批先建情况发生。二是事中加强监管。加强新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凡不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律要求其停止建设进行整改,确保达到环保标准要求。三要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和监测。将监管和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要严格环保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建立联动机制。要发挥大环保统一监管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应积极主动介入,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积极函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采取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破坏自然生态、损坏环保基础设施等行为及环境污染事件,依法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增强执法效果。对该从严处罚的坚决处罚,确保执法到位。要建立环保举报奖励机制,对确有环境违法典型行为要及时查处,进行公开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提升人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增强职责意识。要加强对乡镇环保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作为,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限时进行整改。

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评议问题整改清单

1、环保执法力度不够,环评“三同时”制度没有履行到位。对县域内砖瓦窑的燃煤废气污染等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处罚到位;在县内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中,办理环评手续不到位,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时有发生。
   2、县城周边主要工业排污企业偷排、漏排、直排等非法排污现象长期存在,监管不到位。如泰安硅业、垃圾填埋场、金湘钢铁等重点污染企业,没有及时督促企业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3、对环保执法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执法效率不高。
   4、环保专业技术队伍不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员超编问题严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对当前环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环保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5、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导致公众环保意识淡薄。

6、审计报告中查出的相关问题。

关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评议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熟悉麻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胸中有数,对未来发展方向要与时俱进,注意工作平衡和协调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切实抓好多规合一工作,避免浪费。要全局谋划,科学布局产业项目,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要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项目规划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捕捉各种项目信息和投资动态,找准重点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点,完善项目库,合理确定符合麻阳科学发展的重点项目。要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的监督机制。要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打开马上就办快车通道。要加强物价监管力度,重点是整治好县城的士车乱收费行为,确保物价基本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引领麻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

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限时进行整改。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评议问题整改清单

1、统筹协调作用不够。与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不够,导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未形成,措施上欠具体。

2、部分项目引进门槛较低。在项目的审核把关方面,存在重书面材料收集、轻实地调查的现象,导致个别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进入了项目建设的“笼子”。

3、价格监管不力。对出租车城东收费不打表、春节期间乱涨价等现象监管不到位。

4、工作效率不够高。在办理项目申报和招投标时,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没有打通马上就办绿色通道,存在工作效率不够高现象。

5、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个别人员思想不稳定,个别股室存在人浮于事、混编混岗等现象,服务意识不够、担当意识欠缺。

7、审计报告中查出的相关问题。


县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内容


一、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满延春就交通运输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我想询问的单位是县交通运输局,询问的内容是关于交通建设方面的问题,交通建设是代表和群众非常关注的一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规划项目的建设却进展十分缓慢,效果不佳,甚至出现烂尾工程。比如兰村至长潭的公路,据我们调查,是2012年开始动工修建的,至今已有五年多时间了,到目前仍然没有通车,处于停工状态,这个工程是十二五交通规划项目,也是重要的县级公路,不仅关系到锦和镇、舒家村乡、江口墟镇、隆家堡乡、兰村乡等五个乡镇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全县上下都很关注的一项交通建设项目,耗费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达到如期的效果,代表和群众对此反响很强烈,不满意的评论也比较多,在此,我想请问交通运输局的负责人,是什么原因造成目前的状况,县交通运输局有什么规划和举措来改进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滕树有就卫计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我询问的单位是县卫计局,根据我们这次工作评议发现,一些县医疗机构为了拓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借义诊和免费健康体检的名义,到处拉拢病员,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现象比较普遍,请问县卫计局负责人,对于这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如何去制止并规范到位?

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舒业就林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林业局的刘局长,你好!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每个乡镇不同程度上存在林权纠纷、土地所有,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到林业纠纷的每年有3-5起,随着全县开发建设的推进,林权纠纷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此,贵局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请问贵局导致林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贵局今后将采取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好林权纠纷问题?

四、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红梅就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

我想询问的部门是县环保局,询问的内容是企业治污的监管方面,我们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发现企业治污的监管有不到位现象,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治污监管不能常态化。如有群众反映金湘钢铁、泰安硅业、利农科贸等企业还存在着环保设施不运行及偷排现象,环保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请问你们以后将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监管到位?

五、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舒湘军就发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我想询问的单位是县发改局,根据这次对发改局工作评议调查,反映县发改局存在办事效率不够高,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够强的问题,请问县发改局作为服务窗口单位,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改善上述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李思川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思川,已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思川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方海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方海,已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方海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肖芬芬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和平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蔡六球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军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米仲生为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思川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方海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陈良臣的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局长职务。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7年6月30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志龙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我的汇报

—— 2017年6月30日在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刘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作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拟任人选,我感到非常荣幸,值此,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厚爱。

我现年50岁,怀化辰溪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6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所长、鹤城分局副局长、通道县公安局局长等职。2017年4月6日我受怀化市委、市公安局党委之托来麻阳公安局工作。两个多月来,我深感新的岗位对我来说,肩负责任重,面临挑战多,但有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有县人大各位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帮助,有历届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特别是有一支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民警队伍,我虽然面对挑战但也面临机遇,虽然肩负压力但也拥有动力,我愿把自己有限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奉献给麻阳公安事业,决不辜负组织对我寄予的厚望。按照此次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将自己的任职打算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忠于党的领导,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县委、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于《宪法》,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勤于理论学习,提升法律素养。不断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与业务技能;虚心向各位领导及公安前辈们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增强做好公安工作的本领。

三、忠于组织原则,带出团结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既坚持民主又坚持集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的公安队伍政治生态,不断增强解决班子自身问题的能力。

四、精于公安业务,推进实干兴警。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勤思索、常深入,在思想作风上求真;坚持说实话、办实事,少应酬、戒浮躁,反对形式主义,杜绝官僚主义,在工作作风上务实;一切以工作为重,认真做事,低调做人,心无旁骛,埋头苦干,做一个为了工作而生活的人。

五、严于要求自己,坚守廉洁自律。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诱惑,顶住各种歪风邪气的压力,守住廉洁自律的阵地;关心同志,爱护民警,“先民警之忧而忧,后民警之乐而乐”,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做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做人民的忠实儿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公安机关是党依法执政、巩固政权的“刀把子”,是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麻阳”的重要力量。如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不辱使命,以富有成效的工作,回报党的培养和组织的信任,不辜负县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对我寄予的期望。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不灰心,我都将信守自己的诺言,一如既往地积极工作,为麻阳的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我的汇报

—— 2017年6月30日在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米仲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作为县委提名的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局长拟任人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任命,我感到十分荣幸。

说实在话,此刻的我诚惶诚恐。尽管有前任局长打下的良好基础,但由于单位合并不久,仍然还处在磨合期,要当好这个班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厚望,与县经科商粮局全体干部职工一道,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履职,把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事业推一个新台阶。为此,我打算从五个方面去努力。

一、德的方面更加优秀。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自觉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和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定和部署。坚持要做好事必须先做好人,以优秀公务员和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能的方面更加长进。大家都知道,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经济管理部门,要负好这个责,我首先要尽快“充电”,不当聋子、瞎子和哑巴;要做凝聚人心粘合剂,使大家真正团结一心、融为一家;要与众多班子成员共好事,发挥每一个人的优势和特长;要当好“大兵团”作战指挥员,做到收放自如,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要既当好宏观经济方面的参谋员,又当好微观经济的服务员,如此等等。

  三、勤的方面更加作为。古人云:“天道酬勤”,我认为,人能成就,事能成功,关键在于勤。为此,我要勤于学习,使自己成为懂行的人;我要勤于思考,使自己成为有创新的人;我要勤于工作,使自己成为有成就感的人;我要勤于修炼,使自己成为有情操的人;我要勤于反省,使自己成为少失误不犯错误的人;我要勤于锻炼,使自己成为身体健康能好好做事的人,等等。

  四、绩的方面更加满意。我将在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局长岗位上,努力追求工作业绩上的“满意”,力争让县委政府满意,让人大常委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班子成员满意,让干部职工满意。一句话,努力工作,让大家满意。

五、廉的方面更加清正。我懂得,人的好名誉源于生命依附生命,但高于生命长于生命。我要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的道德底线;要始终做到正人先正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要始终明白“道长路滑”的古训,在廉洁上算好“清廉五笔账”,也就是政治账、名誉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对组织负责,对家人亲人负责,对自己负责;要始终自觉接受监督,真心欢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这样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我要多请“大哥”治未病,早请“二哥”治初病,少请“扁鹊”治末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自己身上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与职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无论这次通过与否,我将一如既往地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好人干好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