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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 (第1号)

来源:县人大办浏览数:473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号)

  2016年12月2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在县行政中心人大机关6楼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形成了相关决议。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情况如下: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实到30人,满意8票,不满意22票,弃权0票。由于票数未过半,办理结果未获通过。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新办理。会议认为,2016年县人民政府加强了对“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整改,建立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会议指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思想重视不够,宣传实效不强,渔业执法力度不够,非法捕捞现象和渔业生态环境质量问题仍然严重。会议强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全面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大常委委员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并限期重新办理,依法推进我县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林、李仪、滕兴友、刘玲玲及委员田大军、田定春、刘红梅、张斌、张水华、张沅江、张晓云、陈军、欧晓凤、郑江华、郑艳、段晓珍、莫丽萍、符旗、符光厚、舒清、曾明、谢景学、雷斌、雷华英、满延春、满家刚、滕召俊、滕树有、滕树明等30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紫庭、夏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文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翔,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交建投、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县市质监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海事处、县经科商粮局等相关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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