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5日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15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8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及2023年拟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情况报告》;(8)票决县人民政府2023年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9)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修改案(草案)》的报告;(11)补选;(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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