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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十 : 工 作 监 督

来源:《麻阳人大志》编纂委员会浏览数:793 

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十


工 作 监 督


   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预算审查、开展工作评议等方式,促进“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也是常委会使用最多的一种监督方式。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一是事前都要组织组成人员和代表围绕报告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审议发言言之有物,有的放矢。二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经过审议后都要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未过半责成在下次常委会重新汇报。三是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印发给“一府两院”,对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明确要求,3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跟踪调查。四是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常委会后,常委会对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进行票决。

一、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调整、林业生产、社会治安、农业生产责任制、教育、环保、供销等专项汇报14项,县人民法院专项汇报2项。如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歧视、虐待、侮辱、残害妇女儿童,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诱骗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溺弃女婴、虐待女婴母亲等现象,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这对于保障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更好地开展妇女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共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农村、教育、民政、城镇规划、卫生、司法、交通、审计等工作专项汇报17项。如第3次常委会会议听取教育工作和农村工作汇报后,认为当前我县农村形势是好的,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发展很快,农业生产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粮食稳定增长,收入显著增加,社会秩序日趋安定,市场繁荣,群众生活普遍有所提高,这些形势是建国以来的盛期。

三、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46项工作汇报,其中经济建设方面24项。1988年2月,县人民政府要求1988年全县开征百分之六十的农业税用于发展卫生和教育事业,常委会认为事关重大,暂时不审议。会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到18个乡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常委会第8次会议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了全县统一开征百分之五十的农业税用于发展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决议。决议作出后,常委会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乡镇不按决议要求办事,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为此,常委会第11次会议责成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县人民政府根据常委会的意见,下发了文件,要求各乡镇坚决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

四、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农业生产、科技兴农、工业、长防林、个体私营经济、优质晒红烟基地、学校德育、国土管理、经济审判、大尧公路建设工作和贯彻“两院”通告情况汇报39项。为了更多地及时掌握经济建设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抓好经济工作,常委会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调查、视察。如在听取和审议山苍子基地建设情况汇报前,组织部分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对板栗树、尧市、锦和、拖冲等8个乡镇的山苍子基地进行了视察。常委会第17次会议,针对山苍子基地建设中存在的资金不足、技术服务跟不上、苗木成活率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筹措资金,落实苗木,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切实把基地建设抓紧抓好。为了提高常委会审议水平和会议实效,常委会实行了跟踪监督制度,即将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归纳整理,发布公报,限期办理,督促落实,真正做到“议行合一”。如1990年4月第3次常委会,听取发展白鹅生产情况的汇报,常委会要求政府于当年10月底前报告整改落实结果。县政府根据常委会关于《发展白鹅生产亟需各方支持》的专题审议意见,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县财政挤出6万元资金,购买5万公斤饲料粮发展秋鹅生产,保证了星火计划的落实。

五、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101项,其中经济工作38项,法制方面34项,其他29项。为搞好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深入农村、厂矿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农业“五龙工程”建设、社会治安状况、国营企业现状、私营经济发展、科技教育、扶贫开发等进行了专题调查,写出了6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县委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1995年7月1日,我县遭遇特大洪水灾害,全县18个乡镇22.5万人受灾,洪水过后,遍地狼藉,惨不忍睹。为了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领全县34 万人民奋力抗灾自救,取得了初步成效。8月22日,常委会17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抗灾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质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在这次抗洪抢险、抗灾自救中,县人民政府的措施是得力的,过硬的。但由于我县经济脆弱,财政困难,基础差,底子薄,救灾资金缺口大,灾民的吃、住、穿,仍然是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树立抗灾自救、战胜灾害的信心,动员全县人民抓紧做好被毁稻田的恢复工作,抓紧抢修水电设施和公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认真做好房屋全倒户的建房工作。着力抓好秋冬生产,进一步转变干部的作风,全面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抗灾自救方案,力争实现一年稳定,两年恢复,三年发展,五年脱贫奔小康的目标。这些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狠抓抗灾工作,经过两年时间我县经济恢复到灾前水平。

六、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规划、国有企业改革、水利工程使用权拍卖、文化市场管理、禁赌、教育集资、扶贫开发、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民政、宗教、农网改造、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道路养护、重点工程、县城规划修编、退耕还林等工作报告145项。为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及有关单位,对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详实的调查报告88份,为常委会科学审议提供了依据。如2000年8月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了“一府两院”关于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认为,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差距,乱收费、乱罚款等“五乱”现象禁而不止,执法环境欠佳,县城脏乱差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等。常委会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专门治理班子;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杜绝“五乱”行为,认真治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索拿卡要等行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积极整改,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七、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共审议“一府两院”推行执法责任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农业产业化建设及冰糖橙开发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县乡公路建设情况、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情况、城东新区开发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房屋拆迁补偿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83 项。如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到乡公路改造建设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议案,并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把县到乡公路改造工程抓实抓好。当年底,我县两条交通主干道兰村至江口、大桥江线、岩门至锦和、拖冲线全面硬化好,改善了我县的交通状况。为使监督落到实处,常委会把会议审议的各项意见加以归纳整理,形成规范的审议意见书,并对一些重点审议意见进行督办,并跟踪问效,督促“一府两院”在限期内整改落实。五年来,先后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书19件。如常委会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报告后,针对我县“创建”和“禁放”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四乱”现象、违规燃放等问题,常委会及时将审议意见转交给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开展了县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加大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县城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八、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8项。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听取和审议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社会治安、教育督导和人事、县乡公路建设、柑桔产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城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网吧治理等报告围绕推进法制建设进程,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落实和推行执法责任制、审判监督、法院案件执行、检察技术、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等报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2011年第24 次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反映比较强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监督体系、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等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效果比较明显。

九、自治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3 项。围绕大局和中心,常委会先后听取扶贫、重点建设项目、集贸市场建设、学前教育、医患纠纷调处、民商事审判、反贪等专项工作报告。针对2013年县人民政府落实集贸市场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报告未过半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继续将集贸市场建设工作列入监督计划,督促县人民政府重新办理落实。在县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督办下,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了审议意见。当年8月,工商、商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对城南、城北的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市场运行秩序。2014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强化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对满意率不过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015年4月,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审议意见下发后,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了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问题仍没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如学前教育软硬件建设进程缓慢,规划建设项目未能全面实施,无证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仍然存在,全县未入园幼儿比例偏高等。由于满意率未过半,会议责成县人民政府重新办理。


  第二节  计划和预算监督情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是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内容之一。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依法履职,认真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推动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情况

1987年、1991年、1996年、2001年、2006年、2011年、201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审议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计划纲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计划和《纲要》草案,及时组织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出初审报告,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供人代会审议。

麻阳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麻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计划的指导思想可行,提出的“三年脱贫、五年致富,力争工农业总产值翻一点四番”的目标符合实际,确定的措施具有操作性,切实可行,会议原则同意《纲要》,提出修改意见后交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我县“八五”计划前四年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计划完成良好。1994年末各项指标均比 “七五”末的1990年有大幅度增长。但由于1995年连续遭受三次特大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达86350万元。虽然经过生产自救,挽回大部分灾害造成的损失,但有些经济指标仍没有达到“八五”计划预期目标。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九五”计划时,继续把恢复基础设施项目作为重点,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在每年人代会召开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建议。在每一个五年规划执行中期,要对规划执行中期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工委深入到计划、经信、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部分乡镇、企业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收集了解情况,总结规划前阶段计划执行好的经验与做法,找准计划执行中还存在的问题,科学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建议意见,对于进一步据推动五年规划的全面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4年10月在听取和审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之前,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先后到有关单位,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为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提供调查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十二五”规划实施,保持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二是持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三是继续加强项目建设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挖掘潜力,策划一批关系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充实项目储备库。做实、做细乡镇垃圾处理场、游泳池、400米标准田径场等46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继续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提高重点项目的到资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大力实施城东、城西新区开发项目,进一步完善县城道路交通、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县城的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四是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五是注重总结,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认真总结“十二五”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深入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做好项目对接,科学合理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预算审查监督情况

在财政预算监督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监督途径,改进监督方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

1、人代会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财政预算。由于县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和补助的依赖性强,预算安排需依据省市下达的预算指标,预算编制相对滞后。财政预算安排自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批,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按“大盘子”预算及时编制详细的部门预算方案,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通过后下发执行。

2、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审查预算。从2015年起,部门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为此,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预算编制调研,指导预算编制,提出将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县财政全口径预算的建议,要求县人民政府按时编制预算,预算细化到部门,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在预算支出安排方面做得有保有压,重在惠民生、保运转、稳基层、促发展。这些建议为县人代会审查预算提供了基础。

3、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要求县人民政府每年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政府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会同财政有关部门,赴吉首考察,学习外地经验;同时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还抽出人大机关干部参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收费的具体工作,并为其排忧解难,使我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成效。当年预算内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有了大幅度增长。

4、加强预算变更调整监督。预算编制是一种计划行为,预算执行也是一种动态过程,预算调整就在所难免,所以预算法和监督法赋予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调整审查批准权。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在每年10月听取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在听取报告之前,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如2003年4月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2年财政决算和2003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计划的议案》,会议批准了2002年财政决算和2003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计划。同时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山区工业化,狠抓招商引资,努力培植主导产业,形成主体财源。要加强财税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控制减免,堵塞税收流失,确保预算计划实现。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增强财政决算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预算法》,实行预算程序化和预算约束的硬化,预算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以后,不得擅自变更,坚决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5、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在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重点工程,听取汇报,提出意见,不仅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工程进度、追加项目资金投资进行监督,而且对资金发挥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2003年6月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了计划局、扶贫办、民宗局关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和县审计局关于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会议对8个乡镇2001年—2003年4月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12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改正。会议决定,从2003年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以工代赈、扶贫、民族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下达计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进行监督。

6、借助审计加强预算监督。常委会在听取财政决算报告的同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次年听取审计查处问题落实情况的汇报,监督跟踪落实的力度。如2015年8月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关于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后,会议就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政府性债务增长过快、欠拨预算资金、违规动用财政资金、财政支出缺口挂账增大等问题,要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立即整改,特别是加强财政监管,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在当年11月的常委会会议上,县财政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

7、加强财政法规执法检查。预算监督中严格依《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如2001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在财税“双过半”中虚报完成任务数,空转数竟达90%以上。这一虚报浮夸的做法,严重违背了财政管理条例,对全县的财政运行造成较大危害。常委会及时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议意见,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进行认真整改,纠正了财政预算执行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严肃了财政纪律。

8、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操作规程》,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预算草案的审查、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决算的审查等程序作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审查的程序,明确了审查的重点,提高了审查的科学化水平。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二是预算执行监督。当预算总收入预计减少额超过预算额的10%,调增调减预算收支涉及科目超过预算科目30%以上的,县财政部门应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报告。县人大财经工委认为必要时,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进行会议审查。三是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四是决算审查。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布置编报县本级决算草案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报决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五是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本级决算草案审查重点。 


 第三节   代表视察


视察工作是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一种形式,也是联系选民、进行调查研究的有效途径。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及驻麻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1-2次视察活动。1987年8月29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和检查工作的决议》,同时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接待县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县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组织工作和被视察单位的义务。通过视察,体察民情,了解情况,有效监督和支持政府、“两院”的工作。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为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准备。

县七届、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部分乡(社)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区域分片分组进行综合性或重大项目视察。对视察中所发现的问题,一般不作直接处理,而是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由他们自己处理。视察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写出视察情况报告,报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两院”领导和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参阅,推动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如1981年视察中,代表和群众反映了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和农民卖油难的问题后,政法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顿治安秩序,打击了一批违法罪犯行为,狠抓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秩序明显好转。1982年菜油上市后,县人民政府责成粮食部门尽快解决农民卖油难的问题,粮食局在短期内收购茶油195吨,调剂调运油桶1965个,很快解决卖油难问题。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总结了前两届视察工作的经验,注重视察实效,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作用,更好地支持、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对视察的内容、规模和参加视察的人员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改进。一是视察的内容,紧密结合常委会会议所要审议的内容进行;二是邀请有关政府组成人员参加视察;三是视察规模适当扩大。1987年10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委员、人大代表和县水电局、环保局、物价局、卫生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在本选区内,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将要审议政府关于物价、水电、环保等三个方面的工作报告,结合实际,选择1—2个项目进行视察。这样,将视察内容与常委会会议要审议的内容紧密衔接起来,既为常委会对所要使用的报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又使代表的意见在会议上能得到充分表达,有力地支持和推动政府的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在视察隆家堡乡造纸厂时,发现该厂排出的废水,严重影响了下游群众饮水,代表们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该厂财力情况,提出了拨款打井的建议,经乡政府与厂方研究,决定由该厂拿出8500元给隆家堡村打两口水井,村民非常满意。

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开展专题视察活动,有效地监督和支持了政府的工作。林业生产是麻阳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届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代表视察林业生产和长防林工程建设。提高视察发现不少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和要求,加强了林政管理,开展专项打击斗争,保护森林资源,同时把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紧密结合起来,开展灭荒运动,宜林荒山都栽上了树。经省、地林业部门检查,麻阳达到了消灭荒山目标。

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山地开发、县城重点项目建设、农业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灾民建房、水毁工程恢复等进行了视察,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动209国道民中路段,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等工程如期竣工。

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和组成人员开展对县、乡道路建设、扶贫开发、五号病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县乡公路是广大群众比较关注的民生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于19985月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对麻阳境内的209国道、1884省道和高村至栗坪、兰村至舒家村、锦和至郭公坪3条县乡路段进行视察。视察发现存在部分群众护路意识差、路政管理欠力度、乡镇以路为市、水毁公路恢复难等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经过了三年的努力,全县公路畅通得到了根本好转。

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到乡公路“砂改油”工程、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铜信溪电站、乡镇敬老院等开展视察活动。岩门到锦和、文昌阁乡公路“砂改油”工程施工后,质量差,沿线广大群众意见反映大。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对该公路视察,并听取县人民政府汇报后,提出4条建议意见交职能部门整改。通过视察后,工程施工进度明显加快,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不合格路段先后进行了返工。常委会还组织与沅陵县、靖州县、辰溪等县人大代表交叉视察。

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锦江河水源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农村改革、高速公路建设、吕黄大桥建设等进行视察。锦江河水源环境保护事关县城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2010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驻麻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麻阳境内锦江河水资源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该县自来水一厂、帽子坡养殖场、车头电站、自来水二厂、兰村鱼馆等场所的污水排放情况,并来到各采砂点及县污水处理厂视察沿线的锦江河道整治情况。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视察中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在专题听取代表视察情况报告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锦江河流域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更加高度重视水污染整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科学的方法,破解难题,扎实推进锦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年先后组织了5次视察。分别视察全县重点工业项目、农村综合改革、水利工程、拖芷公路建设和西晃山、文明山公园建设等。麻阳是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2013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驻麻阳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代表们视察了岩门镇黄双冲村股田制改革整村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代表们对麻阳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特别是对麻阳率先试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代表们指出,农村综合改革势在必行,利在千秋,因此要注意把改革中的经验做法认真的梳理好、总结好,要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范围,探索新的更有效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式。代表们也表示,此次视察选题非常好,非常有针对性,非常有代表性,非常符合当前工作的需要和麻阳的实际,视察结束后将认真进行整理,为人代会做好准备。


第四节  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一、代表评议

(一)组织县、乡代表开展评议基层单位工作活动。1992年6-8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24个乡镇543名县、乡镇人大代表对全县197个基层双管单位的工作进行了评议。为了提高评议成效,县人大常委会一是认真办好试点;二是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外出参观,学习评议工作经验;三是精心组织评议。共评出信任单位78个,占39.5%,基本信任单位101个,占51.2%,不信任单位18个,占9.3%。通过这次评议活动,促进了基层双管单位的工作,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

(二)开展司法评议活动。1994年4月到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县、乡人大代表1000余人开展了司法评议活动。评议前,代表们走访机关单位305个,走访选民35268人次,征求选民意见。评议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司法机关自查、集中评议、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较好效果。通过评议,人大代表在充分肯定司法机关广大干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作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也严肃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02条,经过综合整理需要解决答复的71条。对代表们的批评和意见,公检法司的领导都十分重视,一方面分别召开了领导会议,统一思想,表明态度,分析案情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一方面组织专案班子,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办理久拖未决积案。截止当年11月底,已查处落实54件,还有17件在查处落实中。如舒家村乡担管山水库权属纠纷执行一案,已经拖了两年之久,在此期间,群众性的小冲突时有发生。通过评议,县法院领导深入实地,宣传政策和法律,妥善地解决了这起纠纷。郭公坪乡中学一女生被害案,由于罪犯潜逃,案子一时难结,群众意见大。通过评议,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专案追捕小组进行追捕,1994年9月将逍遥法外的犯罪嫌凝人黄某从上海抓捕归案。同时根据代表的建议,采取集中与民主相结合的方法,在司法机关内部,共评出了先进单位7个、先进个人33人。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开展对县林业局执法主体进行公开评议活动。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采用公开评议的方式,对林业执法主体进行评议。7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6个评议调查组,由常委会正、副主任带队,部分人大代表和委员参加,深入到县林业局、各乡镇、木材检查站、加工企业、林业大户,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检查林业执法情况,征求群众对林业执法的意见,形成评议调查报告。8月29日,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林业执法工作进行评议。会上听取县林业局贯彻落实《森林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报告,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发言,会上人大代表就林业执法、规费收缴管理、植树造林、木材加工、林地管理等方面也作了专题评议发言。会议对林业执法主体进行了测评。会议提出整改的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森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二是严把“三证”审核关,从严审批木竹加工企业,同时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坚持采伐森林与植树造林并重,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林业执法力度。五是着力提高林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六是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县林业局对照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加大了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针对盗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对6起破坏森林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开展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治,加强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管理和木材检查站的监督检查,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强了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通过公开评议,促进了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述职评议

为了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从自治县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开展对县政府副职、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两院”正副职述职评议工作。通过述职评议,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勤政为民。

1999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过来开展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内容、程序、民主测评、结果运用等,使述职评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01年11月《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颁布以后,述职评议采取会议和书面述职评议两种方式。评议结果处理进一步明确,即不称职票超过全体作出人员半数的,可以由本人提出辞职,也可以依法对其提出免职案、撤职案或者罢免案。对于书面评议工作,由评议对象向常委会提出书面述职报告,常委会工作机构在会议召开的七天前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由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一)1994年至1997年期间,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建委主任彭树生、县卫生局局长汤正华、县人民法院院长田良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连德、县粮食局局长罗宗保、县文化局局长石圣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秀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子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肖继刚、县公安局局长郑自腾、县林业局局长田昌贵、县农业局局长滕久余、县司法局局长王士平、县交通局局长黄泽荣、县计委主任舒相国、县水电局局长王连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江义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路家友、县教育局局长舒易胜、县财政局局长田昌贵、县政府办主任张吉洪、县计生委主任谭长显、县民委主任李凡圣、县监察局局长田达奎、县劳动局局长路心聪、县科技局局长满嘉富和县公安局局长何爱国等27人进行了述职评议。会议听取了被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汇报,并认真进行了评议。在评议中,既充分肯定了他们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所做出的成绩,又指出了他们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并对以后的工作寄予了厚望。针对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在评议中,反映意见大,经有关部门调查后,县人大常委会给予了撤职。

(二)1998年至2002年期间,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人民法院覃黔邵、县人民检察院李泽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江义顺、黄杰、傅志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路家友、郭文、满益清、黄玉奇、县公安局局长姚述铭、县司法局局长贾祖和、县林业局局长田昌贵、县计生委主任张绍平、县经济委员会主任欧亚林、县水利局局长王连球、县农业局局长滕建友、县交通局局长郑建忠、县人事局局长陈昌会、县民委主任李晓华、县计委主任舒相国、县监察局局长唐尧舜、县卫生局局长满云瑛、县审计局局长龙绪平、县民政局局长傅家敢、县教育局局长舒易胜、县文化局局长王子喜、县劳动局局长黄民金、县科技局局长滕久余、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李康平、县国税局局长郑明和、县工商局局长陈武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秀华、黄呈魁、谭长显、余一凡、段云鹏、县财政局局长田连斌、县建设局局长滕兴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罗美菊等39人进行述职评议。会议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要求上述在评议后一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送书面整改材料,三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在评议中,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民主测评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7票,只占全体人员的42%;县林业局局长测评中不满意票10票,超过全体人员的半数;县水电局局长测评中不满意票9票,超过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3人被县人大常委会评为“不称职”。县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对他们的工作岗位作了适当调整。

(三)2003年至2006年期间,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对以下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

1、2003年述职人员:县政府副县长杨远福、田连斌、县教育局局长李仪、县公安局局长易学军、县水利局局长滕久全、县邮政局局长袁铁。

2、2004年述职人员:副县长段兴龙、唐军,县司法局局长龚兆逗、县林业局局长滕兴友、县卫生局局长莫洪忠。

书面述职人员:县国土局局长滕建贵、县交警大队长戴继斌、县扶贫办主任聂令军、县烟草局局长李易源。

进驻单位县人民法院述职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江义顺、副院长黄杰、傅志清、田林峰、段少书,刑事审判庭庭长姚晓英、民二庭庭长舒杰。

3、2005年述职人员:副县长满元科、侯朝晖,县交通局局长田金贵、县民政局局长田达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时贵、县建设局局长滕建党。

书面述职人员: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滕召球、县农村信用联社胡明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武玖。

进驻单位述职人员:县人民检察院述职人员:。

4、2006年会议述职人员:县工业经济局局长滕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明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刘绍玉、县财政局局长龙绪平。

书面述职人员:县文化局局长向杰、县商务局局长杨天元。

通过述职评议,强化了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增强,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如2004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驻县人民法院,对院长、副院长和两名庭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在充分肯定法院工作的同时,提出了30多条意见和建议。民主测评中,虽然没有不称职票,但有的称职票也不高,只达到70%。县人民法院领导变压力为动力,对于交办的意见,积极整改,分别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加强法官管理,强化队伍素质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规范审判工作,落实司法为民“七项便民措施”,实现无上诉案件;全面开展司法质量评议,确保司法公正,使案件质量得到提高。在常委会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时,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2005年3月,县人民法院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五好基层人民法院”。

三、工作评议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实施,将人大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纳入专项工作监督。

从2008年起,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借鉴述职评议工作成功经验,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工作进行评议。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赋予行政、司法职能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作出评价,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量化和具体化。通过工作评议,进一步促进被评议的对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树立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工作评议中,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公开评议、实事求是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过去述职评议的基础之上,进行了一些创新:

一是评议内容侧重人大工作。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部门有无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和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情况;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是评议结果的处理与奖惩挂钩。满意票超过90%,且整改认真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工作评议满意单位”,并予以表彰;对不满意票在30%-50%(不含30%),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质询案;对不满意票超过50%,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撤职案,提请常委会作出相应决定。

三是开展以县、乡人大代表为主体的问卷调查。每年工作评议都从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执法人员素质、服务态度、工作成效等10个方面满意情况向全体县人大代表和部分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书面问卷调查和测评,作为评议工作的基础。充分尊重人大代表意见,让人大代表有机会参与监督评议工作,实施了阳光评议。

四是开展评议调查,引进审计和询问手段。安排县审计局对评议对象的例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听取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对评议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五是公开评议。常委会工作评议时,要求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对工作评议全程“亮化”。由县电视台对工作评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重点报道被评议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并开辟专门栏目或制作专门节目,对重点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促进解决问题。

六是进行“两次票决”。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评议时票决,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评议对象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评价。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票决结果。评议三个月后,常委会专门听取评议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票决。对票决不满意票不过半的,对评议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提出质询案或撤职案,并建议县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下年继续评议。对属于市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评议结果及建议。

(一)2008年工作评议对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阳松、林华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久彪所分管工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评议结果:七个单位和个人满意率(包括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90%以上。其中县人民政府郑阳松副县长分管工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军分管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久彪分管工作的综合评价满意率为100%。

(二)2009年评议对象:县人民政府王新林副县长分管工作和县人民法院、县畜牧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单位。评议结果:除县人民法院满意率仅为66.7%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综合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各工作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2条整改意见,当场进行了交办。在三个月后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票决,各评议单位整改满意票率都达90%以上。县畜牧水产局在本次工作评议中,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为100%,在整改落实情况票决中满意率为100%。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2009年度工作评议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予全县通报表彰。

(三) 2010年评议对象:县人民政府曾庆于副县长分管工作和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地税局等4个单位。评议结果:县人民政府曾庆于副县长分管工作和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地税局的综合评价满意率达80%以上;县广播电视局满意率为58%。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各工作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2条整改意见,当场进行了交办。在三个月后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票决。五个单位和个人的满意票达到85%以上。县人民政府曾庆于副县长分管工作评议时,常委会综合评价,满意率为100%。在整改落实情况票决满意率为94.4%。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县人民政府“2010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满意单位”,并在自治县五届人大四次会上受到表彰。

(四) 2011年评议对象: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评议结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综合评价满意率达84.2%;其余两个单位的满意率为68.5%。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各工作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9条整改意见,当场进行了交办。整改三个月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评议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票决,3个单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2013年评议对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评议结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综合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满意率为80%以上。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各工作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5条整改意见,当场进行了交办。在三个月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票决。4个单位的满意票达到90%以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评议和整改落实票决中,满意率都达90%以上。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2013年度工作评议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在自治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

(六)2014年评议对象: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议结果:县国土资源局满意率为60%,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满意率为68%。三个月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对上述两个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票决,满意率分别为90.9%和72.7%,整改报告通过。

(七)2015年评议对象: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评议结果:县水利局满意率为64%,县教育局满意率为80%,县公安局满意率为92%。三个月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对上述三个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票决,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整改满意率达95%,县水利局整改满意率达80%。常委会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第五节  专题询问

 

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专题询问就某个专项工作或问题进行询问,它能够比较系统和集中地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实施监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以收到较好的监督实效,

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按照科学选题、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召开协调会、开展专题调查、确定重点提问问题、精心组织询问会议六个步骤。在专题询问会上,首先听取县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然后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询问,由商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依次提出问题,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回答。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询人说明原因并征求询问人同意后,另定时间答复。询问完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询问内容作表态发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最后作总结讲话。为突出询问效果,扩大影响力,询问会议还在麻阳电视台、麻阳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全程直播。对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书面决议,交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并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在交办后的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落实情况。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适时运用视察、检查和调查等监督形式,加强对决议落实情况的连续跟踪问效。

一、专题询问大桥江至文昌阁公路建设问题

2010年12月21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就大桥江至文昌阁公路建设问题对县人民政府及交通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大桥江至文昌阁公路是我县公路网络中的重要路段,该公路起于大桥江乡政府向西经石龙溪、双合口等6个行政村,止于文昌阁乡政府。1992年10月建成以来,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农民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是砂石路面,年久失修,道路坑坑洼洼,影响当地老百姓出行和农产品运输,群众意见大。2005年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道路硬化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计划被调整。在2007年、2008年县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后,县政府积极采纳,作为2009年的十件实事承诺实施。2010年县人大代表视察时仍没有动工。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启用监督手段,进行专题询问。

会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龙永杰、龙曙等委员对该公路建设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追问。委员们所提问题抓住了主要矛盾,有深度、有质量、有针对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新林、县交通局负责人诚恳、客观地回答了询问。王新林副县长表示,县人民政府将把大桥江乡至文昌阁乡公路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作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断头路按县道标准进行建设;在没有大修之前,加强该公路的管养,确保畅通。会上,王新林副县长还向常委会汇报了全县交通工作现状和设想。

通过此次专题询问,深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乡公路建设中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推动了县政府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2011年该公路启动硬化工程,投入资金400多万元,并于年底竣工通车。

二、对代表建议办理开展专题询问

《关于兰村休闲餐饮业环境污水处理的建议》是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重点督办建议案。2012年8月16日,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就兰村休闲餐饮业环境污水处理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兰村休闲餐饮业环境污水处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兰村休闲餐饮业环境污水处理的可行性、处理方式、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处理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程资金测算及筹集、下一步工作重点等9个突出问题,面对面进行询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当场予以一一回答。询问会场气氛融洽,一问一答,井然有序,询问主体的提问态度中肯,问题深刻,很有针对性。询问对象的回答全面详细,有思路、有对策、有措施,整个询问会时间紧凑、内容丰富,取得了初步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会议指出,兰村休闲餐饮业污染物和污水直接随溪水排入锦江河,对我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环境造成污染,将危及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水处理刻不容缓。面对当前水环境保护严峻形势,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锦江河水资源保护的决议》,抓好决议中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办理好《关于兰村休闲餐饮业环境污水处理的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根治锦江河水污染,真正实现“清清锦江水,长寿麻阳人”的目标。

三、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2014年8月28日,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上,五位委员就健全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如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县城交通安全和县城四大出口堵车问题、森林防火安全等问题向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等五个单位进行了询问。五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答复,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会议认为,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监督体系,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和督促引导,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存不少问题。会议提出了审议意见: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教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三是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四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会后,各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县安监局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宣传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政府安全执法,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加强了执法力度开展非法加油点检查、市场安全执法检查、燃气安全检查等活动。加大对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确保道路安全。11月27日,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了整改情况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