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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九 :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主任会议

来源:《麻阳人大志》编纂委员会浏览数:158 

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九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主任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核心机构,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规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1名副主任召集,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临时召集,具体时间由主任决定。根据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主任会议主要处理下列重要日常工作:

一、拟定常委会议程(草案),决定召开常委会的会期、日程及列席人员;二、讨论、研究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三、对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四、对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质询案,决定是否交由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交受质询的机关向常委会书面答复。五、视工作需要,对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六、视工作需要,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七、拟定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议程草案及其他建议事项,提请常委会审议。八、讨论常委会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九、依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讨论、研究向常委会提出的人事议案。十、听取常委会各委室的工作报告,讨论提请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十一、处理常委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本届主任会议自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止,共召开 40 次。完成了如下任务:初审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初步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初审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作的暂行办法》;讨论议定了本届历次常委会会议时间议程及相关事项,讨论决定了本届常委会机关日常重大事务并对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进行了安排。

自治县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本届主任会议自1993年1月至1997年12月止,共召开62 次。完成了如下任务:安排完成了《人大志》的编纂;初审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修编后县城总体规划》、《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保健达标实施规划》等;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洪灾和抗灾自救情况、救灾款、救灾物资安排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内务管理、人事等进行了讨论安排;讨论决定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时间以及议程等。

自治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本届主任会自1998年2月至2002年12月止,共召开 61 次。完成了如下任务:初审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制度》、《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初步决定批准从199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县城区域内燃放烟花炮竹的决定、将高村镇小学更名为“富州小学”的决定、关于修建县城防洪堤的决议;讨论议定了本届历次常委会会议时间议程及相关事项,讨论决定了本届常委会机关日常重大事务,对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和本届常委会例会召开的时间和议程进行了安排。

自治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本届主任会自2003年2月至2007年12月止,共召开 65 次。完成了如下任务:初审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草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村镇等23个乡镇合并的议案》等;初步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搬迁的议案;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内务管理、人事等进行了讨论安排;讨论决定了本届各次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时间以及议程等。

自治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本届主任会自2008年2月至2012年11月止,共召开 66 次。完成了如下任务:初审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办法》、《关于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实施方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锦江流域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草案)》等,初步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草案)》和《关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本届的一些常规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讨论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内务管理及人事安排;讨论决定了本届各次人大常委会例会召开的时间、议程等各项事项。

自治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本届主任会自2013年1月起,至2015年12 月止,共召开 36 次。完成了如下任务:初审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县城人口用地规模论证报告》的议案;原则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办法》;初步决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讨论决定了每年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内务、人事管理等进行了讨论安排;讨论决定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时间以及议程等。2015年听取和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乡镇人大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城乡安全饮水情况的调查报告、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等。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县城交通“治堵保畅”工作调查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落实。并将报告以呈阅件送县委参考决策。目前城市“治堵保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