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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七: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

来源:《麻阳人大志》编委会浏览数:742 

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七: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


第一节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麻阳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立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能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合一行使。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1980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麻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而改变了县人民政府既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又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的组织形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同县人民代表大会相同。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概括为“四权”,即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

  决定权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领导或者主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监督权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及命令。

  任免权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县人民政府个别副县长的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任职时,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委、办、局主任、局长的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及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或罢免个别代表。

立法权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一、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80年12月5日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0人。

主  任:钟  群

副主任:滕昭明 张友莲(女) 罗治庸

委  员:刘笃生(1982年9月辞职) 刘大惠  刘大贵  周玉珊 张喜兰(女) 田平莲(女)李春华(女) 王志荣  张明高  田代饶

二、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84年4月12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届中1名副主任调离,1985年3月第二次会议补选副主任1人。

主  任:杨秀桂

副主任:滕昭明  张友莲(女,1985年1月辞职) 罗治庸 丘道信

黄久恒(1985年3月补选)

委 员:王小伟(女) 向芳春 吴礼明  张应才  张喜兰(女)张嗣贵  周玉珊  季理清(女) 黄永汉 舒易科 滕代友 滕应莲(女)

三、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87年3月8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

主  任:杨秀桂

副主任:滕昭明 罗治庸  黄久恒  丘道信

委 员:田本达  刘长生  刘隆伟  孙益桃(女)  李元玉(女)张应才  张喜兰(女)张嗣淦  周玉珊  季理清(女)  黄永汉

黄始权

四、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90年2月27日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1991年3月第二次会议增选副主任1人。

主  任:张湘友(1992年8月辞职)

副主任:滕昭明 杨嗣勇 田良洪 黄泽刚 刘  琳(1991年3月增选)

委 员:王方希(女) 兰秀英(女) 田宏云 田祥云 刘隆伟

李元玉(女) 张应才  黄始权(1992年9月辞职) 黄昌斌  舒长贵  

舒易胜  滕建国

五、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92年12月31日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1996年3月第三次会议补选委员1人。

主  任:张先坤

副主任:刘振华 杨嗣勇  张世凤  胡明亮  刘琳(女)

委 员:兰秀英(女) 田连怀 田祥云  龙湘玉(女)刘隆伟 张开顺  陈隆才  武建湘(女) 段云鹏(1995年10月辞职) 黄昌斌 舒长贵(1996年4月辞职) 彭玲翠(女) 满维雨  向  前(1996年3月补选)

六、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97年12月31日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期间3名副主任和2名委员辞职。2000年3月第四次会议补选副主任1人。2002年1月第六次会议补选副主任2人,委员2人。

主  任:张先坤

副主任:郑德清 杨嗣勇(2000年2月辞职)  黄始权(2001年12月辞职) 夏洪钧(2001年6月辞职)  江毅刚  刘  琳(女) 张吉洪(2000年3月补选) 唐尧舜(2002年1月补选)舒国华(2002年1月补选)

委 员:兰秀英(女,2001年12月辞职)田达强   田连怀  

张吉良  张建仕 周启应(2001年12月辞职)武建湘(女)黄泽尧 黄前福  曹选品 龙嗣友(2002年1月补选) 舒仙球(2002年1月补选)

七、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002年12月30日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期间3名委员辞职,1名委员病故。2004年1月、2005年3月、2006年1月第二、三、四次会议补选委员3人。

主  任:滕树伟

副主任:郑德清 江毅刚  张吉洪  唐尧舜  舒国华 刘 琳(女)    委  员:龙嗣友  田达喜  张为兴  张吉良(2004年12月辞职)张应松 张建仕(2006年12月病故) 武建湘(女)欧家顺 唐法权(2003年10月辞职) 黄泽尧(2005年12月辞职) 黄前英(女,2004年1月补选,2006年10月辞职)张可宏(2005年3月补选) 陈华云(2006年1月补选)

八、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007年12月30日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5人。期间5名委员辞职,2009年、2010年、2011年人代会共补选委员5人。

主  任:杨宏高(2011年10月辞职) 唐军(2011年12月补选)

副主任:唐尧舜 李  仪  滕兴友  曹选品   刘玲玲(女)

委 员:龙嗣友  田达喜(2008年8月辞职) 刘恩会(2008年8月辞职) 刘惠娟(女) 张长洪  张可宏  张应松(2010年12月辞职) 陈华云(2009年2月辞职)陈红梅(女)  欧家顺 郑兴强 舒代勇(2009年12月辞职)曹 杰  符小平  滕召奎  龙  曙(2009年2月补选) 向光斌(2009年2月补选) 欧晓凤(2009年2月补选) 龙永杰(2010年1月补选) 张晓云(2011年1月补选)

九、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012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9人。县六届人大期间5名委员辞职,补选委员5名。

主  任:唐  军

副主任:王新林 唐尧舜  李  仪  滕兴友  刘玲玲(女)

委 员:龙永杰  龙嗣友  李  敏(女)  杨永金(2015年12月辞职) 张可宏、张平平(2015年12月辞职)  张晓云  欧家顺欧晓凤(女) 周甫河(2015年1月辞职) 郑 艳(女) 莫青桂(2015年12月辞职)曹 杰  曹选品  符小平  舒  清  曾令平(2015年12月辞职) 满延春  滕树有    李大富(2015年1月补选) 张斌(2015年12月补选) 曾  明(2015年12月补选) 滕建勇(2015年12月补选) 滕树明(2015年12月补选)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办事机构仅设置了办公室,当时只配备了1名副主任和2名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1984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增设了法制组、科教文卫组、财经组,均属科局级机构。5月,将组改为科。随着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1987年10月,又增设联络科(后改为选举任免联络科)。1988年4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将科改为工作委员会,即: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1991年6月,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决定,增设民族工作委员会。至此,县人大常委会设“五委一室”,编制为25人。1996年4月25日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决定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1999年3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麻人常发(1999)5号文件,将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农业工作委员会。2002年7月23日根据麻办(2002)92号文件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设置正科级机构6个,即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农业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5个工委正副主任10名。2009年2月10日,县编制委员会以麻编委(2009)1号文件,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增设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为正科级机构。常委会各内设机构是常委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一、办公室

1、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或审核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所有材料。

(2)组织起草或审核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等名义发出的文件;围绕拟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的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后勤服务。

(4)负责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有关工作。

(5)负责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领导讲话;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收集、整理、传递人大工作及有关政务信息,编制人大机关刊物,负责人大宣传及有关新闻报道。

(6)负责县人大机关的人事、劳资、老干管理、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和机关通讯、文秘、档案、保密、群众来信来访、房产基建、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兄弟县、市人大机关来麻阳的接待服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人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口联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档案局、史志办

   3、历届领导成员:

主  任:廖明清(1984.01—1985.06)

李吉达(1985.06—1985.12)

张应才(1986.08—1992.11)

段云鹏(1992.11—1993.12)

向  前(1994.03—1997.10)

张建仕(1997.10—2006.02)

陈华云(2006.02—2009.02)

张长洪(2009.02—2012.10)

满延春(2012.10--       )

副主任:张应才(1981.02—1986.08)

张开顺(1988.02—1990.03)

段云鹏(1990.03—1992.11)

舒相英(1990.05—1993.04)

张建仕(1993.04--1996.10)

曹选品(1993.04—1997.03)

张青玉(1997.04--2001.12)

黄雨金(1998.10—2000.04)

舒仙球(2000.04—2001.12)

张应松(2001.12—2001.12)

高源江(2001.12—2006.02)

陈华云(2004.12—2006.02)

张长洪(2006.02—2009.02)

郑湘蓉(2006.10--       )

曾润生(2009.09--       )

纪检员:蔡六球(2009.08---2012.02)

张海英(2012.02-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和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2)收集、综合、整理、交办和催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做好人大代表进行检查和视察的具体工作;联系在麻阳的省、市人大代表并负责做好代表的视察、评议等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大的工作;

(4)负责调查了解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职情况及拟任人选情况,为常委会的任免和评议工作提供依据;负责办理对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人事任免审签意见的具体事项。

(5)负责起草关于任免联络工作方面的文稿。

(6)完成上级人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口联系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编办、人社局、老干局、县委党校。

3、历届领导成员:

主  任:刘隆伟(1988.04—1990.03)

黄始权(1990.03—1992.09)

张开顺(1992.11—1997.03)

张吉良(1997.03—2004.12)

张可宏(2004.12—2015.11)

张  斌(2015.11--      )

副主任:张开顺(1990.03—1992.11)

张吉良(1995.10—1997.03)

黄雨金(1997.05—1998.10)

张可友(1998.12—2000.04,2001.08—2008.02)

曾金莲(2009.09--2015.08)

唐祥稳(2015.08—        )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财经科)

1、主要职责:

(1)负责调查了解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方案、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情况。

(2)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掌握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等提供决策依据。

(3)收集、整理、分析、保管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资料;起草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文稿。

(4)完成上级人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口联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商务局、国家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园管委会、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盐务局、城镇工业联社、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石油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统计局、地方税务局。

3、历届领导成员:

主  任:易振明(1984.01—1990.03)

舒长贵(1990.03—1996.04)

张建仕(1996.10—1997.10)

曹选品(1997.10—2000.04)

龙嗣友(2000.12—2015.11)

曾  明(2015.12--       )

副主任:兰秀英(1986.02—1990.03)

向  前(1993.04—1994.03)

龙嗣友(1998.02—2000.12)

莫青桂(2001.12—2012.10)

周宗师(2015.08—       )

四、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法制科、法制工作委员会)

1、主要职责:

(1)负责调查了解县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执法、守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调查了解全县的普法情况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等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反映司法机关工作情况的资料。

(3)负责调查了解县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为常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4)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5)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方面的文稿。

(6)完成上级人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口联系单位: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察局、政法委、610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法制办、信访局、工会、妇联、民政局、团县委、残联、工商联。

3、历届领导成员:

主  任:张长春(1984.01—1989.09)

田祥云(1990.03—1998.02)

黄前福(1998.02—2001.12)

田达喜(2001.12—2008.08)

欧晓凤(2009.03--       )

副主任:廖代清(1984.01—1984.07)

符光元(1984.07—1995.06)

王新林(1993.04--1995.10)

田达喜(1997.05—2001.12)

周宗师(2006.02—2009.09)

滕绿凤(2009.09—2011.10)

蔡六球(2012.12--2015.08)

曾金莲(2015.08—       )

五、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原科教文卫科)

1、主要职责:

(1)负责调查了解全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对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2)督促并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教科文卫工作做好汇报材料准备,拟定有关决议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3)督促并协同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科教兴县工作,参与研究和制定本县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4)负责组织教科文卫方面的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并根据视察组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听取视察报告,处理存在的问题。

(5)接待和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

(6)完成上级人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口联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新华书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科技局、科协、体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历届领导成员:

主 任:皇甫之芬(1984.01—1985.06)

廖明清(1985.06—1987.04)

黄始权(1987.04—1990.03)

刘隆伟(1990.03—1995.10)

兰秀英(1995.10--2001.12)

舒仙球(2001.12—2002.10)

张应松(2002.12—2010.12)

张晓云(2010.12--       )

副主任:舒锡锦(1984.01—1986.08)

兰秀英(1990.03—1995.10)

张青玉(1995.10--1997.05)

张应松(2000.02--2001.12)

张晓云(2009.02—2010.12)

罗云湘(2010.12--       )

六、民族侨务农业工作委员会(原民族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1、主要职责:

(1)联系本县民族侨务、农口部门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县民族侨务、农业工作情况;负责民族侨务、农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坚持、落实。

(2)督促并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民族侨务、农村经济工作做好汇报材料准备,拟定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3)就民族侨务、农业工作中的全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民族侨务、农业工作提出参考意见;调查中发现问题,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后,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4)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分管本县民族侨务、农口部门工作的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写出视察报告,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5)组织专题座谈会,办理有关民族侨务、农业方面的信访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民族侨务、农口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6)完成上级人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口联系单位: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移民局、农机局、扶贫办、畜牧局、经管局、农综办、气象局、民宗局、旅游外事侨务局、烟草局、供销联社、对台办。

3、历届领导成员:

主  任:陈隆才(1992.11—1995.10)

刘隆伟(1995.10--1997.03)

曹选品(1997.03—1997.10)

黄泽尧(1998.02—2004.12)

张建仕(2006.02—2006.12)

欧家顺(2008.08—2015.11)

滕树明(2015.11--       )

副主任:王新林(1991.08—1993.04)

黄泽尧(1996.10—1998.02)

张长洪(2001.12--2006.02)

舒相英(1993.04--2000.04)

欧家顺(2004.12—2008.08)

张  斌(2008.08—2015.11)

七、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主要职责:

(1)联系本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城管等工作,了解和掌握负责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城管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对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城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2)督促并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城管等方面工作做好汇报材料准备,拟定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3)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分管本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城管等部门工作的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写出视察报告,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4)组织专题座谈会,办理有关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城管等方面的信访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城管等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5)完成上级人大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口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粮食局、城建投公司、人防办。

3、历届领导成员:

主  任:龙  曙(2009.03—2012.10)

莫青桂(2012.10—2015.11)

滕建勇(2015.11--       )

副主任:周宗师(2009.09—2015.08)

蔡六球(2015.08—       )


第三节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依据1954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性机构,只是在开会期间活动,对补选的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和新选出的下一届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因此,直到1986年12月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改变为常委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查新当选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2、负责审查补选的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3、负责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暂停、恢复执行代表职务,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在每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变动情况。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交办的事项。

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3人)

(1987年12月22日麻阳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罗治庸

委    员:张喜兰(女)、黄始权

二、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3人)

(1990年3月23日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滕昭明

委    员:黄始权、黄昌斌

三、自治县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3人)

(1993年2月17日自治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张世凤

委    员:张开顺、黄昌斌。

四、自治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3人)

(1998年6月25日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江毅刚

委    员:张吉良、黄前福。

五、自治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3人)

主任委员:唐尧舜

委    员:张吉良、黄泽尧。

六、自治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5人)

(2008年2月25日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主任 委 员:李仪

副主任委员:张可宏、符小平

委      员:舒代勇、张长洪。

七、自治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5人)

(2013年3月19日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主任 委 员:李仪

副主任委员:张可宏、符小平

委      员:满延春、龙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