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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人大志(1949—2015)之二:概   述

来源:《麻阳人大志》编委会浏览数:530 


概   述

     

     (一)

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湘黔边界的湖南省西部,怀化市西北部,唐代置县,至今1300多年历史,古有“苗疆前哨”、“湘黔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21个村(社区),有苗、汉等17个民族,2015年末总人口39.95万人,其中,苗族占80.2%,现属革命老区,为武陵山特殊困难集中连片地区重点县。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麻阳县,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为全国5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素有“中国冰糖橙之乡”“中国长寿之乡”、 “中国最美养生栖居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美称,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第一任铁道部长滕代远同志的故乡。

新中国成立以来,麻阳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伟大胜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上下全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党的民族政策,攻坚克难、团结拼搏,实现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到2015年,全县实现县内生产总值53.37亿元,比1978年增长 138.6  倍;财政总收入达3.47亿元,比1978年增长 175.1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7.18亿元,比1978年增长194.7倍;社会消费品零总额17.9亿元,比1978年增长59.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2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94元,比1978年增长39.6倍。

麻阳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比较明显。枝柳和渝怀两条铁路主干线途经境内,209国道、308省道和 “包茂”高速公路交汇于县城。麻阳物产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境内盛产大米、柑桔、晒红烟、小籽花生、无籽西瓜、白鹅、大麻鸭、大棚反季蔬菜等,是有名的中国冰糖橙之乡、湖南省水果之乡、全国晒红烟生产基地县。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突出丘岗山地开发,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全县形成了柑桔、蔬菜、养殖三大支柱产业,并先后创立了冰糖橙、纽荷尔脐橙、无籽西瓜、十八怪腊肉、大棚反季蔬菜等一系列名优农产品,柑桔多次荣获省农博会金奖,远销全国各地及东南亚各国,苗家王休闲腊制品和十八怪系列花生十分畅销,成为极富地方特色的风味产品。

麻阳人文资源丰富,苗乡风俗独特。麻阳人杰地灵,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平江起义领导人之一、新中国第一任铁道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滕代远同志的家乡,是刘罗锅式“一代怪臣”满朝荐的家乡。麻阳人民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融巫文化、苗文化为一体的福寿文化。取材于盘瓠文化基础上的麻阳民间绘画闻名全国,多次参加海内外各种绘画展出,曾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现代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麻阳苗族源远流长,民族风俗独特,是全国盘瓠文化实物留存最多、非物质形态文化保存最丰富的地方,境内盘瓠文化民俗村被湖南省苗学会命名为“盘瓠文化研究基地”,麻阳盘瓠祭被列为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麻阳生态环境良好,山川钟灵毓秀。麻阳境内三面环山,锦江河贯穿全境,奇特的地质地貌和丰富的水资源,形成了天然的“磁化场”和“净化池”,麻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2%,空气环境质量良好,促进了人民的健康长寿,人均寿命高于全国水平3岁。近年来,麻阳结合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了创建全省生态示范县的步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特殊的地质地貌,宜人的气候环境,丰富的森林资源、物产资源,造就了麻阳是一个长寿的天地,一个健康的家园,一个吉祥的福地。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60年来,这一政治制度在麻阳苗族自治县历经过渡准备、建立和曲折发展、严重破坏、恢复和发展完善的过程。

1950年4月至1954年6月,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准备时期。1949年9月29日麻阳解放。1950年3月成立麻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县人民政府采用推荐、特邀的方式,产生包括农民、工人、中国共产党、民族人士、工商界、少数民族等组成的各方面代表,于1950年4月召开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施政报告,讨论继续剿匪、征粮支前、春耕生产等。会议选举产生麻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2年6月,召开麻阳县第二届各界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到1953年底,一、二届各界代表会议共召开会议7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建立及其工作,具有临时性的过渡性质,为以后用普选方式选举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备了条件。

1954年6月至1966年5月,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和曲折发展时期。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3年第二十次会议作出的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1954年4月,麻阳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第一次开展了普选工作。全县18周岁以上选民94167人有74040人参加了选举,首先由选民用等额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也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2名。6月29日,举行麻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麻阳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全县人民用普选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开会讨论和决定全县的大事,这是麻阳历史上的第一次。麻阳县的民主政治建设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这次会议听取了县长张超群作的《一年的施政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有关决议,选举县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1954年至1966年5月,麻阳县共产生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举行12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此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基本能按时召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领导人员,代表能认真审议,发表意见,提出一批提案,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当时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1957年以后又受“左”倾思想影响以及“大跃进”运动和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以第三、四、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只召开一次会议,代表大会也难以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县人民委员会难以履行职能。1968年2月,麻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自此至1980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被县革命委员会所取代。“文化大革命”使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达12年之久。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1978年1月,麻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高村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了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届也只召开了一次会议。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任务,标志党和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从此逐步恢复、发展和完善。

  1980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为县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和发展完善时期。根据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1980年9月,我县开展第一次县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全县有14.45万选民参加了投票,共选出县人大代表231名。1980年12月,召开了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撤销麻阳县革命委员会,建立麻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了麻阳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此次会议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12月至1992年12月,麻阳县(包括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四届,共举行13次会议,每届任期三年。从自治县二届人大开始,法律规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1980年以来,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均能如期召开。会议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真履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民主程度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在监督工作方面,认真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代表在审议中畅所欲言,直抒己见,提出大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审查批准了全县“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审查批准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动员全县人民为实现计划和目标而奋斗。在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省、市人大代表方面,依法改进选举工作,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坚持差额选举,较好地完成了历次换届和届中补选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都组织代表对全县工作进行视察,使代表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和要求,酝酿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以提高会议质量,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

   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60多年来,虽然历经曲折,但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发展和完善,在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日益显示出来。

(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分开,是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设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关来经常地行使地方国家权力,而由本级人民委员会(即本级人民政府)兼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许多应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重大事项,由行政机关自己决定、自己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由本级人民委员会任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受行政机关的制约,难以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不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也不利于发挥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作用。1980年12月,麻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次依法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麻阳民主政治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杨帆起航,开始了新的征程。到2015年,常委会历经九届35年时间。35年风雨兼程,35年创新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县为目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全县人大工作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出勃勃生机。

   一是民族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县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自治县首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颁布实施了自治条例,并于2006年对自治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自治县实际,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于2010年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为促进麻阳柑桔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打造好“麻阳柑桔”品牌,2013年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柑桔产业的条例,对于全县柑桔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监督工作扎实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多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从单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到通过依法开展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并探索出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督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监督效果日益明显。35年来,共对刑法、教育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6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听取和审议了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在内的各类工作报告近700多项,对22个职能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对16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特别是常委会连续10年执行自治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禁止在县城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扎实开展跟踪检查,成效显著,受到了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和全县人民的称赞。2007年《监督法》颁布施行后,我们按照监督法要求,进一步增添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并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通过认真行使监督职权,有力地提高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推动了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执行,促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三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结合各个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多次修订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35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每年的县人代会作出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报告的决议以外,还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事,行使决定权,先后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普法教育、依法治县、治理经济环境、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办法等作出了180多项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我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选举、人大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这些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及时有效地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支持和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严格规范。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基本民主政治权利之一。尤其是实行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差额选举,体现了我国民主进程的新跨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自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依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了9次县人大的换届选举,并指导了历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探索、总结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选民参选积极性不断提高,直接选举的参选率达90%以上。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对县委决定提名、县政府决定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做到任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务发言、秘密投票和就职宣誓,任后加强监督,切实把任免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3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6人次,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五是代表工作日益深化。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活动制度,并扎实开展了代表活动。近年来,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并在全县普遍开展了代表评议、代表述职;建立选民联系点或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开办“代表风采”专栏等“六个一”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常委会领导分片定期走访看望基层代表,听取代表意见,拓宽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精心指导代表活动和代表培训工作,指导和规范了乡镇代表小组活动。特别是自治县五、六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后,我们采取集中和分片相结合的办法,完成了对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代表议案是代表履职为民的重要民主形式,我们认真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35年来对各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4800多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交办、督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此外,我们十分注重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35年来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600多件(次),促进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建设,特别在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了财政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等9项制度,并且完善了代表工作、信息宣传、学习培训、会议会务等10多项制度,形成了一套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工作规则。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常委会内设机构逐步健全,设立了选举任免联络、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科文卫、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民侨农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机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已成为我县人大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35年来的全县人大工作的实践和探索,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启示和经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始终做到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把县委的决策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并且体现在各项决议、决定和监督工作之中,使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实现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的职能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实践证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政治原则。

   第二、坚持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人大工作大局。常委会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审议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监督执法,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实践证明,县级人大常委会只有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中心,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3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执政为民,紧密联系和依靠人大代表,把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议和视察,融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民办事,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第四、坚持与时俱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特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又必须面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积累人大工作新经验,学习和借鉴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常委会在多年工作实践中采取的一些成功作法,如建立落实审议意见制度、实行乡镇人大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人大代表“六个一”活动、工作评议全程公开等,使人大工作更加体现民意、反映民声,富有成效,不断把民主政治建设向前推进。实践证明,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权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和创新实践,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使人大工作与形势发展相适应。

(四)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一个甲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已经历35个春秋。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拥护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佳组织形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在逐步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展望未来,任重道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谱写出更加辉煌的篇章,为建设新麻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